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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咨询单位:[会计司]

留言时间:[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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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原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五、关于政府补助的确认与计量 关于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本准则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关于政府补助的计量属性,本准则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如果企业已经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如果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企业在符合了相关政策规定后就相应获得了收款权,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当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问题:关于政府给予促进企业发展的奖励,在政府审批同意企业申请的奖励金额后,企业按政府要求提交领款手续并等待拨付期间,是否可以确认其他收益,并挂应收款?还是必须在实际收到拨付款后才能确认其他收益?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有关规定中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结合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判断相关补助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如果属于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并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如果企业已经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如果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企业在符合了相关政策规定后就相应获得了收款权,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当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企业应结合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进行有关判断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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