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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咨询单位:[会计司]
留言时间:[2023-11-10]
回复时间:[ ]
请问,企业在支付个人股东股利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向税局支付时,企业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列示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和列报。“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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