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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咨询单位:[会计司]
留言时间:[2023-08-04]
回复时间:[ ]
境内保税区设立的SPV公司是否可以外币计量,出具外币财报?如果一开始已用人民币计量,可否进行计量币种的调整?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四条 ,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则第五条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根据第五条 ,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的计价和结算;(二)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三)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
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记账本位币和编制财务报表。同时,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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