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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咨询单位:[会计司]

留言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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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有房屋原值500万元,后续发生装修费900万元。900万元是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还是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如何判断900万元的装修费 是否符合该条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网上搜到的说法是,如果被装修的房屋是自有房屋,则计入固定资产;如果被装修的房屋是经营租赁租入房屋,则计入长期待摊。该说法是否正确,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撑?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等。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承租人发生的租赁资产改良支出不属于使用权资产,应当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由租赁资产改良导致的预计复原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第十六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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