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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咨询单位:[会计司]

留言时间:[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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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税手续费返还,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2018年9月7日)规定:“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但是,如果对于处于建设期的企业,并没有经营活动,如果将此费用列式在利润表中,将会产生所得税费用,与企业并未进入经营期的情况不符。实际上,处于建设期的企业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是由建设期的人力成本产生,计入的是在建工程项目,所以建设期企业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是否可以冲减在建工程核算项目,现金流计入投资活动类现金流项目?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利润表中的“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收益在该项目中填列。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第十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和列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
关于您提出的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问题,请咨询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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