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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留言时间:[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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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询价项目中专家评审错误导致供应商被误判(未能进入成交候选人排序),在纠正错误后被误判供应商能否进入成绩候选人序列?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指出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被误判供应商在纠正错误前已经淘汰出局不能被列为成交候选人 ,评审错误已经影响采购结果,纠正错误后是否对成交候选人进行重新排序?
投诉成立后,采购活动如何开展应依据财政部门做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如存在疑问,建议向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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