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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留言时间:[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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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领导好!正方观点: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七百一十六号):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共有上百项技术条款,而“技术指标响应部分(40分)”规定,出现负偏离响应的每条减3-5分,属于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投诉处理:经审查,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招标文件有关招标产品各项技术参数要求的总分值为373分,评分标准的设置未与招标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相对应。上述情形违反了《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及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投诉事项5成立。反方观点:财政部首页>交流互动>留言查询>国库司 留言编号:8429-3621487技术分为30分,技术条款为150条.把分值平分到每项条款为0.2分,供应商的技术偏离在分值上基本体现不出差别,但是严重影响采购人的需求。技术分值表述如下合理么“技术分为30分,如有一项技术条款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国库司2020-12-09t答复:所建议的评审标准不违反87号令的规定。请问是否属于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是否违反了《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扣分总值超过分值总和属于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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