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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留言时间:[2023-06-28]
回复时间:[ ]
根据财库[2017]76号文件要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不得采取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资金,经咨询银行,结构性存款不属于理财产品,也不属于定期存款。请问事业单位能购买结构性存款吗?
网民您好,留言收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规定,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不得采取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资金。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该办法还明确商业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要参照销售理财产品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2019〕204号)将结构性存款定义为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品的存款,结构性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因此,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具有一定相似性,投资者均需承担风险。考虑到单位资金存放必须安全、无风险,你单位仅能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有关要求,将银行结算账户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不能投资于结构性存款。感谢您对财政国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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