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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将对种粮农民等给予必要扶持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07日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6日电中国政府网今日刊登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等四部委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答问的内容。答问中指出,此次改革,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将给予必要扶持。 

  答问中指出,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税收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后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答问中强调,此次改革后,原有的油价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和完善。主要是:(1)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2)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3)各地政府还将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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