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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的职能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04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财政职能主要包括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和监督管理。

  资源配置职能。是指将一部分社会资源集中起来,形成财政收入,然后通过财政支出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弥补市场缺陷,从而优化全社会的资源配置。在市场经济中,财政不仅是一部分社会资源的直接分配者,也是全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者。这一特殊地位,决定了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既包括对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资源的直接分配,又包括对全社会资源的间接调节。

  收入分配职能。是指政府财政收支活动对各个社会成员收入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施加影响,以公平收入分配。在政府对收入分配不加干预的情况下,一般会以个人财产多少和对生产所做贡献大小等因素,将社会财富在社会各成员之间进行初次分配。这种分配往往是不公平的,而市场对此无能为力,只有依靠政府对这种不公平现象加以调节。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主要通过税收调节、转移性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支出、补贴)等手段来实现。

  调控经济职能。是指通过实施特定的财政政策,促进较高的就业水平、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等目标的实现。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不同状况,相机抉择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措施。当总需求小于总供给时,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增加财政支出和减少政府税收,扩大总需求,防止经济衰退;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时,采用紧缩性财政政策,减少财政支出和增加政府税收,抑制总需求,防止通货膨胀;在总供给和总需求基本平衡,但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时,实行趋于中性的财政政策。

  监督管理职能。在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调控经济各项职能中,都隐含了监督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经济决策的分散性、市场竞争的自发性和排他性,都需要财政的监督和管理,以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政令统一,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更需要强化财政的监督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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