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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总体情况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05日

  2003~2007年,各级财政部门不断调整支出结构,持续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倾斜,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困难地区、基层和群众倾斜,并着力建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财政支出结构持续优化,支出效益不断提高,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全国财政支出累计约17.7万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加9.6万亿元,年均增长17.7%(见图4.1)。

  2008年,全国财政支出62592.66亿元,增加12811.31亿元,增长25.7%,完成预算的102%。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3344.17亿元,地方本级支出49248.49亿元(见表4.1、表4.2和图4.2)。

 

   近年来,支农、教育、科技支出均满足法定支出要求。法定支出是指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支出比例或增长幅度要求的特定支出项目。其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规定包括:一是支农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二是教育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第五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三是科技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应当占国内生产总值适当的比例,并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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