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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情况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05日

  近年来,按照教育法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幅增加教育投入。2003~2007年,全国财政教育支出累计达2.43万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长1.26倍,年均增长18.8%,较好地保障了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2008年,全国财政教育支出9010.21亿元,比2007年增长26.5%(见图4.4)。中央财政教育支出1603.71亿元,增长49%。全面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从秋季学期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增加北方农村中小学取暖费,免费提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教科书,并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并妥善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加强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和中西部地区初中校舍建设,改善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附属生活设施。同时,从2008年秋季到2009年春季,中央财政对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为期一年的临时特别资助政策。对生源地为51个重灾区县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补助生活费,并扩大国家助学金范围。

  

  

  支持解决基础教育中的突出问题。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改善民族边境地区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解决青海、内蒙古、甘肃、西藏等西部省份义务教育突出问题;推动西部地区5省份42个未“普九”县尽快实现“两基”目标;支持新疆学前“双语”教育和内地西藏班扩招。

  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继续实施中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对办学定位准确、产学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制度环境良好、辐射能力较强的100所高等职业院校,给予重点支持,提高师资水平,改善办学条件。向中等职业学校中来自城市经济困难家庭和农村的一二年级学生提供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惠及90%的在校生。

  促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全面启动“211”工程三期建设。继续支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等。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

  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一是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二是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资助面为平均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资助面为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三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为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央财政相应安排助学贷款贴息经费。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四是从2007年起,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五是各类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为落实上述资助政策,200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经费223亿元,使全国1800多所高校约400万名学生和1.5万所中等职业学校约1200万名学生获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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