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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情况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05日

  近年来,各级财政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增加医疗卫生投入。2003~2007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累计达6311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长1.27倍,年均增长24.6%,高于同期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同时注意向公共卫生倾斜、向需方倾斜、向基层倾斜,着力支持医疗保障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008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2757.04亿元,比2007年增长38.5%(见图4.5)。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支出826.8亿元,增长24.5%。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已达到2729个,参合农民8.14亿人,参合率达到91.4%,成为覆盖人数最多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试点城市由2007年的88个增加到317个,参保人数达1.1亿人。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对东部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将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积极应对南方部分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特大地震、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事件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支持灾区做好卫生防疫、伤员医疗救治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对食用含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的婴幼儿开展免费筛查。支持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等公共卫生工作,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扩大到中西部所有农村,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西部400元/人、中部300元/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继续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才培训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基础上,支持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购置必备的设备,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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