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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节能减排情况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05日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财政支持节能减排,主要是在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的同时,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解决节能减排的压力与动力问题,实现节能减排的机制化、制度化。近年来,为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中央财政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建立了财政“以奖代补”新机制,完善了城市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机制,并积极探索建立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200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节能减排资金423亿元,比2007年增加91亿元,主要用于:一是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是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2008年共支持1118个节能技改项目,预计项目完工后每年可节约2866.52万吨标准煤。二是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对中西部地区电力、钢铁、造纸等13个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给予奖励。淘汰落后产能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淘汰落后产能规模确定奖励金额,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使用,重点解决职工安置等突出矛盾。2008年共支持淘汰落后产能:电力1047.13万千瓦、炼铁3312.96万吨、炼钢488.33万吨、电解铝12.2万吨、铁合金95.64万吨、电石65.91万吨、焦炭4026.87万吨、水泥11694.6万吨、玻璃1395.75万重量箱、造纸310.69万吨、酒精78.35万吨、味精11.75万吨、柠檬酸3.27万吨。三是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对学校、医院等大宗用户,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每只补30%;对城乡居民,每只补50%。2008年支持推广6200万只。四是支持建筑节能。重点支持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北方采暖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五是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在资金投入方式上,创新投入机制,中央不直接定具体项目,而是采取因素法以奖代补方式分配到地方,由地方自行确定到国家规划内的具体项目及资金,鼓励地方先建、多建、早投入使用,加快减排工作进度。六是支持“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重点支持淮河、辽河、海河、太湖、巢湖、滇池(简称“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在资金投入方式上,中央采取因素法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分配到地方,由地方安排到国家规划内的具体项目。2008年,专项资金共支持这些流域十一五规划内的城镇污水及垃圾处理、工业污水深度处理及清洁生产项目、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城市水体综合治理等1180多个项目建设。七是支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八是采取以奖促治支持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采取以奖代补支持农村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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