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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的财政政策及实践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04日

  财政政策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财政政策主要通过税收、补贴、赤字、国债、收入分配和转移支付等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调节,是政府进行反经济周期调节、熨平经济波动的重要工具,也是财政有效履行配置资源、公平分配和稳定经济等职能的主要手段。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宏观调控的特定任务,我国先后实施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具有扩张特征的积极财政政策和趋于中性的稳健财政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2008年以来,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中央对宏观调控导向作了两次重大调整。年中,适时把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从防经济过热、防明显通胀,调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9月份,明确提出宏观调控的重点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央宏观调控导向,年中在实施稳健财政政策过程中,采取了一些更为积极的财税政策措施,10月份后进一步明确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当减免税费,多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增加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和重点支出,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持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适度增长。年初适当减少中央财政赤字和国债项目资金,同时增加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执行中,根据抗震救灾需要,调整支出规模和结构,建立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大力支持灾区恢复重建。第四季度,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积极筹措资金,新增中央政府公共投资1040亿元,用于加快灾区恢复重建、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稳定物价和缓解价格矛盾。大幅度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连续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扩大国内紧缺农产品和重要原材料等进口,严格控制粮食、化肥等出口,加强重要商品储备调控。对受成品油调价影响较大的渔业等五大行业实施补贴。积极扶持一些价格矛盾短期内难以理顺的资源性产品生产企业。及时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补助水平。对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给予临时伙食补贴。

  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实施企业所得税新税法,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实施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降低住房交易环节税收负担。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并改为单边征收。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允许困难企业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等。初步统计,2008年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共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2800亿元。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出286.4亿元,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国际市场开拓。推动创业投资试点。促进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对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和补贴。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范围,提高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标准,建立贷款奖励和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积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稳定出口。四次调高了纺织、服装、轻工等劳动密集型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较高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取消部分钢材和化工品的出口关税,取消和降低部分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的出口关税并调整征税方式。

  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中央提出2009年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抓改革、增活力,重民生、促和谐的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扩大政府公共投资,着力加强重点建设;推进税费改革,实行结构性减税;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大力促进消费需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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