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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情况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05日

  中央和地方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预算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总体上看,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1)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国家财政实力显著增强。1994年的财税改革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规范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了各级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税收征管、依法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我国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势头,财政实力不断壮大。1993~2008年,全国财政收入由4349亿元增加到61330.4亿元,增长了13倍,年均增速高达19.6%;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则由12.3%提高到19.5%。分中央和地方看,1994~2008年中央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7.6%(1994年为基期),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8.7%,实现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双赢”。

  (2)中央调控能力增强,促进了地区协调发展。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后,逐步建立了中央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为提高中央本级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提供了必要条件。1993~2008年,中央本级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由22%提高到53.3%,大大增强了中央财政财力再分配能力,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快速增长,为中央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提供了财力保障。1994~2008年,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总额由590亿元增加到18709亿元,增长了31倍。地方本级支出来源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比例由14.6%上升到38%。同时,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实施“三奖一补”政策,建立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了中央和地方共同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的积极性。

  (3)加强和改善了国家宏观调控,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盲目投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将烟、酒等商品的消费税全部划归中央,将增值税的“大头”划归中央(中央75%、地方25%),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也遵循了这一思路(中央60%、地方40%),有利于削弱一些地方粗放发展加工业和盲目投资上项目(包括小烟厂、小酒厂)的冲动。从近些年来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看,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都有所调整和转变,各级政府的理财思路也发生了积极变化,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培植新财源,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强化了地方财政的预算约束,增强了地方加强收支管理的主动性和自主性。分税制财政体制建立健全了分级预算制度,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范围,强化了地方财政的预算约束,提高了地方坚持财政平衡、注重收支管理的主动性和自主性,财政资金筹集和分配比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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