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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05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现状。根据2008年部门决算数据,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9.04万亿元,扣除负债后净资产总额6.10万亿元,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约占全部国有净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见图6.1)。从资产构成看,流动资产占37.39%,固定资产占53.17%,对外投资占2.07%,无形资产占0.32%,其他资产占7.05%(见图6.2)。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006年,财政部出台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36号,以下简称“两个部令”),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构建了从资产配置、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根据两个部令确定的有关原则,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产核实、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处置等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联合下发了加强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的通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建立(见图6.3)。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按照目前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框架,在纵向上分为中央、省、地(市)、县、乡五级管理,在横向上有“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管理。

  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管理主体在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为:各级财政部门是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两个部令的公布,明确规定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目前,“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已初步建立。截至2008年底,全国3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已有34个明确了由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其中29个成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绝大部分中央部门也成立了资产管理机构,或明确了负责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等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行政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资产使用。包括资产自用、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等。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行为,做好使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审批流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审批手续,并遵循如图6.4所示的流程进行报批:

  (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探索

  在编制2009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中,组织开展了新增房屋、土地、车辆和单价200万元(含)以上大型设备的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批复工作,初步建立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和流程。同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修订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编码体系,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精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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