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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02日

  一、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及历次常委会的各项决议,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民生事业持续改善,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在此基础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95.2亿元,增长13.5%,完成预算的101.4%。当年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和各项体制结算收入后,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为920.7亿元,再加上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后,可供安排的资金共计945.7亿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922.1亿元,增长11.1%,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3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3亿元。

  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财力情况

  201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9.5亿元,增长5.1%,完成预算的131.7%。

  ——税收收入完成11.7亿元,增长5.9%。

  ——非税收入完成27.8亿元,增长3.9%。

  2014年,市级收入加上各项体制结算收入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为280亿元,比年初预算超收部分全部用于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87.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亿元;公共安全支出29.4亿元;教育支出27.7亿元;科学技术支出8.3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8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亿元;节能环保支出3.3亿元;城乡社区支出66亿元;农林水支出13.8亿元;交通运输支出33.2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6.8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亿元;金融支出1.5亿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2.1亿元;住房保障支出7.8亿元;国债还本付息支出18.8亿元。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33.2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64.9亿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5.7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7.8亿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6.7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4.8亿元;政府住房基金5.3亿元;车辆通行费10.7亿元;港口建设费2.6亿元;福利彩票公益金2.7亿元;体育彩票公益金1.3亿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4亿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0.7亿元;文化事业建设费0.6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0.4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7.6亿元。

  市级收入加上区(市)上解的收入后,可供安排的政府性基金共计260.5亿元。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为260.5亿元,收支平衡。

  (三)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5.7亿元,其中:产权转让收入2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7亿元。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5.7亿元,收支平衡。

  (四)市级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汇总执行情况

  汇总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4年“三本”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共计304.8亿元。

  1.支持农业发展支出共计49.7亿元

  ——投入2.9亿元,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投入1.7亿元,用于海岸线整治、海洋环境保护治理、水资源管理等。

  ——投入2亿元,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万亩林场奖补、农业扶贫等。

  ——投入20.7亿元,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补助,支持城镇化、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传统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现代农业、现代畜牧业发展等。

  ——投入2.3亿元,用于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及美丽乡村、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等。

  ——投入14.4亿元,用于大沽河综合治理、农村规模化供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维护等。

  ——投入5.7亿元,用于耕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土地整理等。

  2.支持经济发展支出共计32.3亿元

  ——投入9.5亿元,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和公共研发平台建设、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三期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普及、高端人才引进、实施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等。

  ——投入7.8亿元,用于扶持民航业、金融业、会展业及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发展。

  ——投入4.8亿元,用于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和促进中小企业、外经贸、旅游业、信息产业发展。

  ——投入5.6亿元,用于增加海信集团、青啤集团、青岛港集团、西海岸投资集团等国有企业资本金。

  ——投入1.2亿元,用于“菜篮子”商品储备和粮油质量检测、质量监督抽查、驻青单位通关查验、国有(集体)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等。

  ——投入3亿元,用于支持西海岸经济新区、蓝色硅谷发展。

  ——投入0.4亿元,用于老城区搬迁企业补助。

  3.支持生态环保支出共计16.7亿元

  ——投入5.1亿元,用于李村河等过城河道综合整治、大沽河堤顶、李村河和张村河下游综合治理等。

  ——投入1.1亿元,用于城区道路和20个楼院楼体综合整治等。

  ——投入3.3亿元,用于城区道路桥梁、园林管理和其他公用设施维护等。

  ——投入4.8亿元,用于海泊河、李村河、团岛、娄山河等污水处理厂运转和污水管网维护等。

  ——投入1.1亿元,用于城市垃圾收运清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垃圾焚烧等。

  ——投入1.3亿元,用于实施燃煤锅炉废气污染治理、居民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污染源防治等。

  4.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共计58.9亿元

  ——教育支出19.9亿元,用于落实各项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推进教育公平、优质发展。支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60所,解决了3万名幼儿入园问题;支持建设中小学标准化食堂300个,让更多的孩子在学校吃上放心餐;改善15个乡镇31所学校的办学条件,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进青岛外语学校、实验高中等5所高中标准化建设,支持北部职教园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经费保障标准。

  ——医疗卫生支出4.4亿元,用于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为4.7万名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资金,支持实施儿童口腔疾病预防、孕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公共卫生保障项目。推进妇儿保健中心、青医附院东院、市立医院东院二期等医疗机构建设,优化市民就医环境。支持四市和黄岛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推动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努力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亿元,用于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更加积极的城乡一体化就业政策。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600元和350元,并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物价联动补贴。支持创业带动就业,通过打造创业服务载体、提高创业补贴标准等措施,帮扶1.6万人创业。提高就业见习补助标准,支持完成职业培训近8万人,促进我市新增城乡就业25万人。支持新建1.6万套保障性住房,启动7200户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完成3000户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文化体育支出5亿元,用于扶持文艺精品项目、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公益性文艺演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资助重点宣传文化项目、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举办体育赛事、建设群众性体育设施等,丰富市民精神生活。

  ——公共安全支出5.7亿元,用于公检法司等政法保障支出、消防设备购置、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安全生产等。

  ——对口支援及其他社会事业支出1.8亿元。

  5. 支持城市运行支出共计147.2亿元

  ——投入77.4亿元,用于补充地铁和新机场项目资本金,支持海湾大桥青岛端接线工程、金水路打通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

  ——投入15.1亿元,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降低胶州湾隧道通行费等。

  ----投入34.4亿元,用于偿还公路交通债务、公路建设和养护维护等。

  ——投入2.6亿元,用于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

  ——投入17.7亿元,用于公交、自来水和居民供热亏损补贴,稳定公用事业服务价格。

  (五)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21.5亿元,当年收入加上上年滚存结余357.2亿元后,可供使用的资金共计778.7亿元,当年支出386.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91.8亿元。

  (六)保税港区和红岛经济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保税港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亿元,当年收入扣除体制结算支出后,当年财力为5.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亿元,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3亿元,收支平衡。

  2014年,保税港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5亿元,当年收入扣除体制结算支出后,政府性基金支出1.4亿元,收支平衡。

  2014年,红岛经济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6亿元,当年收入扣除体制结算支出后,当年财力为11.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亿元,收支平衡。

  2014年,红岛经济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8.9亿元,当年收入扣除体制结算支出后,政府性基金支出38.8亿元,收支平衡。

  目前,我市与上级财政体制结算尚未进行,个别数字可能会有所变化,待结算工作结束后,将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

  (七)落实市人大预算审查决议情况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主席团会议,通过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青岛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提出了加强财源建设、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绩效、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预算监督等意见。一年来,市财税部门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省财税体制改革精神,积极创新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决议要求的贯彻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1.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财源经济实现平稳发展、提质增效

  积极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主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先后出台扩内需、稳外需、扩大有效投资等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投入38亿元,并通过盘活土地等多元化政策扶持方式,支持123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民生项目顺利推进。集中力量、统筹资源,设立市区两级棚户区改造基金,破解棚改资金瓶颈,建立了来源稳定的基金筹资模式。调整出口退税分担机制,增加市财政负担份额,增强区(市)促进外贸增长的积极性。贯彻落实鼓励机电产品出口、支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壁垒等一系列稳定外贸增长的扶持政策,促进全市对外贸易转型升级。通过设立孵化投资基金、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补助等一系列政策,促进企业创业创新。完善和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扶持创业载体建设。

  积极为企业减税降费。深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经过两轮扩围,企业减税面达97%,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全部下降,减税幅度达36%,加上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全年为企业减税56.8亿元。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收费减免政策,全面推行省级以上开发区项目落地审批零收费,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开展以来,为企业和居民减轻负担4.5亿元。

  强化依法治税。认真落实《青岛市税收征收协助条例》,完善社会化综合治税机制,扩展财源建设信息平台覆盖范围,全年新增18个部门51类涉税信息,税务部门利用这些信息查补入库税收7.1亿元。强化对股权变更登记、土地和房产登记、机动车船年审、法院拍卖、地铁施工等税源控管,努力堵塞税收漏洞。

  在多项政策措施的激励引导下,经过各级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财政收入实现规模和质量“双提升”,收入规模比上年净增106.3亿元;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83.6%,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2.不断优化支出结构,财政资金进一步向改善民生、帮扶基层倾斜

  加大投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2014年市级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民生支出198.3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65.7%,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提高了10项民生保障标准,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11.1%和22.8%,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13.3%,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年连涨”等;新增5项民生保障政策,如新增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拓展5项民生保障范围,如免费乘坐公交车的老年人年龄扩大到65岁,临时救助政策辐射低收入人群,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惠及全市困难老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提高到15岁等。

  积极支持重点区域和薄弱区(市)发展。2014年,市对区(市)各项专款补助达到161.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专款补助93亿元,政府性基金专款补助68.2亿元。另外,通过财力补助等方式,安排19亿元用于支持平度、莱西、市北、李沧、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保税港区等区域突破发展。

  3.大力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财政资金管理更加规范、投向更加精准

  加强财政体制改革研究。研究提出了《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从提高市级统筹调控和区(市)自我发展“两个”能力入手,对未来几年我市预算管理制度、财政分配体制、支出管理机制、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四项”改革的方向、目标和路径作了规划研究,并按照“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有序推进。

  建立综合预算统筹管理机制。将政府性收支按照资金性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步编制,实现一般公共预算与其他预算统筹衔接,建立起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财政统筹运用各项资金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改革。结合2015年预算编制,对市级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和流程再造,凡政策已经到期、工作任务已经完成、项目零星分散和使用效果不明显的,一律不再保留;需继续保留的,按照支出用途进行整合,并将整合后的专项资金,按照支出责任、项目实施主体、资金支付方式等要素,划分为市级直接管理的专项资金、补助区(市)的专项资金、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专项资金三大类,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

  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将超过规定时限未能执行的资金,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通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比上年压减44.2%,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8.1%,提前一年达到中央确定的当年结转资金占支出的比重控制在9%以内的目标。

  4.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首部绩效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绩效问责等方面,为全面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新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开放式”预算评审新模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相关利益群体等参与评审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促使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

  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市财政累计投入创投及蓝色引导基金5.5亿元,吸引中国风险投资等国内知名基金,在青发起设立参股基金22家,基金规模33.7亿元,对41家企业实施直接股权投资8.9亿元,吸引其他基金跟进投资及银行配套贷款32.4亿元,财政资金杠杆放大近10倍。成立财政资产管理中心,搭建起财政资金市场化运营平台,成功运作了“东方•儿童屏幕”项目,入股建设了6家农贸市场。积极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青岛体育中心和胶州湾隧道一期项目被财政部纳入全国示范项目名录。

  5.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有效构筑起财政资金运行的“防火墙”

  强化预算执行控制。出台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和外宾接待费等6项经费管理办法,构建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体系。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继续按5%进行压缩,2014年市级“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压缩10.4%。启动财政资金电子化支付管理改革,市级国库实拨资金和直接支付业务顺利上线运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建立大额提现财政核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大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制定出台了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市级财政预决算报告及附表、99家部门的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向社会公开,区(市)预决算公开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全国率先开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与执行信息公开,并首先选取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社会关注度高的20项专项资金,将事权管理部门名称、专项资金项目名称、预算安排金额、项目承担单位、资金安排数额、预算执行进度等信息,按照全链条和原生态形式,通过“青岛政务网”实时动态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规范理财用财行为。

  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建立财政监管特派员制度,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全程监管。推进财政监管电子化改革,开发建设了“阳光财政——风险智能防控平台”,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市266户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了重点检查,并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

  深化政府债务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案审核制度和政府债务风险监控机制,并将政府债务风险监控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争取中央将我市列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范围,成为全国10个试点地区之一,通过自发自还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5亿元。积极做好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奠定基础。

  认真办理和落实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全年共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72件,其中主办22件,全部按期办结,面复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比如:结合委员提出的“关于为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保驾护航的提案”,研究制定了《青岛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残疾学生资助水平等,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认真落实《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加大胶州湾保护投入力度,全市财政共计投入21.6亿元,用于胶州湾岸线整治、环湾绿道建设、河流入海口岸线保护等。

  2014年,各级财税部门坚持完善政策促发展,倾斜财力惠民生,强化监管提效益,圆满完成了各项预算收支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中仍面临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在经济增速换挡回落的新常态下,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预算“紧平衡”趋于常态化;市与区(市)的支出责任还不够清晰,财政调控工具与市场对接有待提升,专项资金绩效管理需进一步加强;财经秩序不够规范,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等等。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理念、把握规律、积极作为、精准发力,以深化改革的办法积极加以研究和改进。

  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预算安排既面临一些有利条件,又存在不小的困难与挑战。

  ----收入方面。西海岸新区、蓝色硅谷、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上升为国家战略,与经济新常态相伴的结构调整、“四化”融合、消费升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和龙头产业项目陆续落地,都将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但随着经济从高速增长期向平稳增长期过渡,财政收入已进入中低速增长时期,营改增进一步扩围、实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都将加大财政增收的难度。

  ----支出方面。新机场、地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棚户区改造任务重、投入大;政府债务进入偿债高峰期,还贷压力逐年增加;民生事业需要持续改善,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十分艰巨;推进稳增长、调结构和重点领域各项改革,也需要增加财政支出。

  (一)指导思想

  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市财税体制改革部署,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为重点,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强化加强收入征管的各项措施,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转变资金投入方式,集中财力保重点,全力推进全域统筹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支出预算安排的原则

  1.集中财力保证重点。优先保障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支出、机构正常运转支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保障政策支出,剩余资金,按照“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安排。

  2.专项资金有保有压。对政策已经到期、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一律不再保留;确需保留的,除民生保障支出、事关全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外,其他支出在2014年预算规模基础上按不低于20%进行压缩。

  3.全面细化预算编制。除需通过评审方式遴选项目的外,专项资金预算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对不能细化的以及采取“先干后补”方式兑现的,今年预算原则上不作安排。

  4.转变资金运作方式。用于支持各类产业、企业发展等一般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原则上转为市场化运作,通过设立政策性引导基金等方式,与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相结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草案

  综合考虑今年的经济形势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980亿元,增长9.5%。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40.8亿元。

  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各项体制结算收入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为282.9亿元。当年财力加上清理收回的结转结余等资金后,2015年市级可供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共计389.5亿元,支出相应安排389.5亿元。

  2015年,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中,安排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机构运转支出123.9亿元,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40亿元,预备费3亿元(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222.6亿元。此项资金加上通过一般转移支付方式补助区(市)的专项资金18.2亿元后,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共计240.8亿元。

  (四)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草案

  2015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134.2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74.7亿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5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3.8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6.3亿元;政府住房基金6.9亿元;车辆通行费11.7亿元;港口建设费2.6亿元;福利彩票公益金2.8亿元;体育彩票公益金1.4亿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0.8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0.5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7.7亿元。按照 “以收定支”的原则,支出相应安排134.2亿元,收支平衡。

  (五)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草案

  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5.5亿元,扣除按13%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0.7亿元后,可供安排的资金为4.8亿元,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支出相应安排4.8亿元,收支平衡。

  (六)市级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汇总安排情况

  汇总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5年“三本”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共计346.3亿元。

  1.支持农业发展资金共计安排47.1亿元

  主要用于支持我市农村、农业、水利、农机、林业、畜牧业、海洋渔业等事业发展,具体安排情况是:

  (1)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专项资金14.5亿元。

  (2)水利专项资金13.1亿元。

  (3)农业农机专项资金4.1亿。

  (4)生态补偿专项资金1.1亿元。

  (5)林业专项资金1.2亿元。

  (6)畜牧专项资金0.7亿元。

  (7)农业产业化引导基金0.5亿元。

  (8)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及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5亿元。

  (9)海域管理专项资金1.4亿元。

  (10)征地管理专项资金0.5亿元。

  (1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专项资金5亿元。

  2.支持经济发展资金共计安排31.6亿元

  主要用于支持我市高新技术、科技创新、蓝色经济、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发展和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国有企业改革等,具体安排情况是:

  (1)科技发展资金10.6亿元。

  (2)人才专项资金1.5亿元。

  (3)蓝色经济专项资金2亿元。

  (4)支持民航业发展专项资金1.4亿元。

  (5)支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0.3亿元。

  (6)支持重点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5亿元。

  (7)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3.4亿元。

  (8)国有(集体)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及监管资金0.3亿元。

  (9)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5.2亿元。

  (10)老城区搬迁企业平台资金2.3亿元。

  (11)其他支持经济发展资金1.1亿元。

  3.支持生态环保资金共计安排18.4亿元

  主要用于支持城乡绿化、城市维护、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具体安排情况是:

  (1)城乡绿化资金7亿元。

  (2)城市维护专项资金9.7亿元。

  (3)环保专项资金1亿元。

  (4)节能专项资金0.5亿元。

  (5)安全生产专项资金0.2亿元。

  4.支持社会事业发展资金共计安排63.9亿元

  主要用于支持我市教育、宣传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公共安全等事业发展,具体安排情况是:

  (1)教育专项资金21.4亿元。

  (2)宣传文化专项资金4亿元。

  (3)体育发展专项资金2.2亿元。

  (4)医疗卫生专项资金5.9亿元。

  (5)社会保障专项资金24.3亿元。

  (6)公共安全专项资金3.7亿元。

  (7)对口支援专项资金1.8亿元。

  5.支持城市运行资金共计安排185.3亿元

  主要用于支持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公用事业运转、棚户区改造、交通事业发展等,具体安排情况是:

  (1)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97.6亿元。

  (2)公用事业企业补贴15亿元。

  (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1.9亿元。

  (4)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8亿元。

  (5)基本建设支出7亿元。

  (6)公路建设与维护等资金27.3亿元。

  (7)胶州湾隧道通行费补贴资金1亿元。

  (8)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资金16.5亿元。

  (9)交通拥堵治理专项资金1亿元。

  (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草案

  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436.1亿元,当年收入加上上年滚存结余391.8亿元后,可供安排的资金共计827.9亿元,支出安排438.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89.3亿元。

  (八)保税港区和红岛经济区预算安排草案

  2015年,保税港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9亿元,扣除体制结算支出后,当年财力6.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安排6.8亿元。

  2015年,保税港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0.7亿元,支出相应安排0.7亿元。

  2015年,红岛经济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4.8亿元,扣除体制结算支出后,当年财力13.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安排13.1亿元。

  2015年,红岛经济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40亿元,扣除体制结算支出后,当年财力39.9亿元,支出相应安排39.9亿元。

  三、深化财政管理与改革,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科学理财

  2015年,财税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尚实干、勇作为、敢担当,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力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和政府债务管理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支持稳增长调结构

  通过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大力支持新机场、铁路、地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证续建项目基本需求。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蓝色经济、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经济结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探索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投资运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逐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政策,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财税环境。转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出台《青岛市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探索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新路子,引导社会资金投放,激发民间资本活力。深入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加大对弱势群体帮扶力度,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发挥好消费的基础作用。全面落实促进外贸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发挥好出口的支撑作用。

  (二)完善民生保障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2015年市级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民生支出210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67.8%,重点支持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保、食品安全等民生事业发展。围绕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就业、住房、交通、健康和老少残困等民生方面投入,确保市办实事资金落实到位。做大市区两级棚户区改造基金规模,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步伐。建立生态补偿奖补机制,对重点水源地、生态湿地和生态公益林所在村按照标准给予奖补,提高生态功能保护区域农村基层组织积极性和农民收入。支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逐步取消对平度、莱西两市涉农补助项目资金配套。健全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实行普惠制与精准补贴相结合,加大扶贫投入力度,提高扶贫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在即墨市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增强基层政府统筹资金的能力。

  (三)加快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绩效

  全面细化预算编制,从2015年起,对市级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全面公开市与区(市)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信息,除涉密的外向社会全面公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建立国有资本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争取对农林水利、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重大项目,试编三年滚动规划。加强财政暂付款管理,清理已经形成的对外借款,严格控制新增对外借款。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所有收支及资产、负债等情况。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预算管理,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合理确定区(市)举债限额,对高风险区(市)进行风险提示预警,合理控制全市政府债务规模。

  (四)改革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

  改革补助区(市)专项资金分配机制,对市级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区(市)的政策配套、工作奖补、事业引导等类型的补助支出,实行按因素法分配或定额补助的办法,通过一般转移支付方式将补助资金提前下达给区(市),具体项目由区(市)自主确定,激发区(市)自主发展活力。清理压减专项转移支付,除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本级安排的一次性或针对个别区(市)的补助项目可采用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外,其他转移支付原则上通过一般转移支付下达,增强区(市)财力自主支配权,并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上重点向平度、莱西等财力水平较低的区(市)倾斜。加快转移支付下达进度,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本级预算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别在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和60日内下达;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在接到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后30日内下达,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创造条件。

  (五)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规范政府收支行为,防止收过头税和乱收费,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以实施《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为契机,建立科学的绩效评审体系,提高绩效评审质量和公信力,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拓展绩效评价领域,全面推进区(市)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积极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大力整饬财经秩序,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一律停止执行,对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确需继续保留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经批准后实施,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改造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调整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强化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严格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从专项资金中列支与该项资金规定用途不符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行政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水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有效推进依法科学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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