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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26日

  --2015年1月23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北京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市上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共北京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发挥好财政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财政职能进一步转变,财税改革扎实推进,较好地实现了全年预算目标。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27.2亿元,增长10.0%,完成预算的100.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19.6亿元,增长10.1%,完成预算的103.3%。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83.7亿元,增长10.2%,完成预算的101.2%。加中央返还及补助226.8亿元、区县上解288.1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2.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9.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05.0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0亿元,收入合计2875.3亿元。

  201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财力89.3亿元,其中超收收入25.3亿元。截至2014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128.4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46.0亿元,增长8.4%,完成预算的100.0%。加上解中央支出93.1亿元、对区县体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583.7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1.4亿元、划转水利建设基金29.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27.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05.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9.3亿元,支出合计2875.3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北京市作为试点省市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105.0亿元(其中:5年期42.0亿元;7年期31.5亿元;10年期31.5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事业、交通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建设等方面。根据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北京市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相应调整了2014年市级预算。

  2014年预备费支出50.0亿元,主要用于阿苏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村庄搬迁补偿、援助其他地区等方面。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22.9亿元,完成预算的19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46.3亿元,完成预算的138.4%。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00.5亿元,完成预算的161.2%,主要是土地收入增加带动。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196.3亿元、划转水利建设基金29.8亿元,收入合计1426.6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41.0亿元(其中归还债务支出230.0亿元),完成预算的111.9%,主要是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以收定支的原则,相应安排本年支出。结转下年使用485.6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4.5亿元,完成预算的124.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3.9亿元,完成预算的118.1%。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7.9亿元,完成预算的119.7%,主要是国有企业经营效益提高带动。加上年结转收入1.9亿元,收入合计59.8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9.2亿元,完成预算的117.7%,主要是按照规定,收入增加的同时相应增加支出。结转下年使用0.6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209.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679.7亿元,完成预算的97.4%。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27.0亿元,完成预算的101.4%,主要是缴费人数和基数增加。加上年结转收入2075.6亿元,收入合计4202.6亿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611.1亿元,完成预算的97.5%,主要是实际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数略低于预期。结转下年使用2591.5亿元。

  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分别在《北京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以下简称《预算草案》)、《关于2014年预算执行、2015年预算安排及财政管理与改革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预算说明》)中进行了解释。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数据是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初步汇总的,在地方财政决算编成后,还会有所变化。

  (五)2014年预算执行效果

  1.首都经济平稳运行,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

  从收入结构看,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四大主体税种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74.9%,总体较为稳定;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贡献了全市财政收入的31.0%,成为推动全市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重要承载区域。从增长动力看,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四大服务业发挥了支柱作用,合计增收贡献率72.4%,体现了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定位及首都服务业发展质量。

  2.聚焦解决“城市病”,推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治理体系

  加大大气污染治理投入力度。投入61.2亿元,重点支持压减燃煤、控车控油、污染减排、清洁降尘等关键领域措施落地。投入67.7亿元,支持既有节能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完成平原百万亩造林主体工程,落实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

  保障垃圾污水处理正常运转。投入5.3亿元,对垃圾焚烧设施运行给予补助,支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建设。投入11.2亿元,拨付污水处理企业运行经费,支持中心城区河道和重点区域水环境治理。投入9.0亿元,从河北调水2.4亿方保障本市供给,加强应急水源地保护,建设15条生态清洁小流域。

  支持交通拥堵治理工作。投入轨道交通专项资金155.0亿元,支持七号线等4条线路建成通车。投入16.8亿元,实施五环路、二环路等道路维修养护,保障德胜门、紫竹院等地区30项疏堵项目。

  推动城乡环境改善。投入13.2亿元,重点整治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京藏高速等沿线的280余个“脏乱点”,改善城乡结合部及城市综合环境。投入2.1亿元,支持城市绿地、森林公园养护、空间立体绿化建设。

  3.“有退有进”引导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投入191.2亿元,引导676个重点实验室为企业提供研发服务,推动生物医药、能源结构等领域关键技术转化,支持移动互联网、集成电路等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继续实施中关村示范区“1+6”政策,发布“新四条”实施细则,保障“京校十条”、“京科九条”等政策实施,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科技金融创新、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

  引导产业转移、退出和调整。投入25.0亿元设立京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2014—2018年共计100亿元),为本市外迁企业入驻河北产业园区提供综合服务。投入17.5亿元,推动新机场重点项目拆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兑付工业污染企业退出奖励资金1.1亿元,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投入26.5亿元,支持高效节水农业、“菜篮子”工程和生态农业建设。投入4.8亿元,搭建“京交会”等促消费平台,落实鼓励网络零售、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老字号企业突出“原汁原味”特色,推广早餐示范工程建设,推动服务业转型发展。

  助力首都优势产业提质增效。投入14.4亿元,增强文投集团投融资平台运营能力,吸引社会资本共同组建的14支子基金规模达到135亿元,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投入26.6亿元,推动自主品牌乘用车走向国际、高亮度半导体核心装备产业化等重点项目实施,增强高端制造业的市场竞争力。强化政府采购功能,与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占全市比重为95%。投入7.6亿元,扩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规模,通过贴息、奖励等引导方式,促进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的小微型企业的融资规模达到53.9亿元,为产业高端化发展积蓄力量。

  4.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

  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投入56.2亿元,落实优抚安置、困难人员救助、就业补助等政策,支持基层公益事业发展。投入3.6亿元,提高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资助标准,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顺利推进。

  落实住房保障工程资金。投入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资金100.4亿元,支持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等重点项目。投入2.8亿元,将农民搬迁补助标准由每户4万元提高至6万元,加快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进度。

  优化教育事业资金投向。投入116.9亿元,实施204所公办幼儿园达标改造工程,支持81所农村幼儿园建设和426所非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办园;保障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办学条件达标,支持城乡新区中小学和城乡一体化学校建设,引导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扩展;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促进中高职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促进高等院校产学研用结合。

  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投入22.6亿元,推进全市“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落实高清交互机顶盒补助等政策,支持举办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约1万场。投入6.1亿元,支持开展群众体育健身设施改造、青少年体育运动等工作。

  健全医疗卫生投入机制。投入84.9亿元,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筹资水平,支持5家市属及县级公立医院实施改革试点,保障国家免疫计划、艾滋病防治、妇幼保健等工作顺利实施。

  保障城市安全平稳运转。投入9.4亿元,支持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抽验覆盖生产、消费、进出口等各环节,规范市场秩序。投入122.7亿元,落实惠民补贴政策,保障城市水电气热等能源供应和价格稳定。投入4.6亿元,重点支持全市326个街道(乡镇)网格化体系全覆盖,购买710项社会组织服务、300个社会组织管理岗位,推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工作。健全政法经费保障工作机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升反恐防暴能力。

  (六)推进财税改革及落实市人大决议情况

  1.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财税政策手段不断创新

  “搭平台”,在排水领域试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市政府参照社会平均成本给予特许经营服务价格,由排水集团作为投融资、建设、运营主体承担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等重点任务,吸引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社会投资机构参与本市水务建设工作。“建机制”,选择市民政局的养老照料中心等项目开展财政资金竞争性配置试点,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评审、公开招投标、集体决策等方式,将使用效益高、实施成本低的项目优选出来;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以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百姓周末大舞台等公共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理职能”,以地面公交领域为试点,在明晰政企职责的基础上,合理界定财政补贴边界,完善财政补贴机制。“激活力”,落实“营改增”试点改革扩围的各项工作,2014年北京地区总减税376.6亿元,46.3万户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下降43.3%;落实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环境。

  2.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重点举措稳步实施

  预算编报完整性进一步提高,首次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同时提交市人代会审议,将市文资办监管的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三年滚动项目预算试点正式启动,选择部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项目编制2015-2017年滚动预算,通过跨年度滚动安排项目支出,提升财政对全市中长期重大任务的保障能力。财政存量资金整合力度加大,调减产业类大额专项资金12.4亿元,统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等全市重点事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聚焦重点,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与人口调控和产业疏解的挂钩机制,推动财政支农转移支付改革试点工作,破解转移支付资金“小碎散”难题。政府资产负债管理不断完善,对全市5643家事业单位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工作,实现市级与各区县全部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为真实准确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奠定基础。

  3.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的监督体系逐步建立

  预决算公开覆盖范围扩大,公开内容细化,建立大额专项资金执行情况随部门决算同步公开的工作机制,首次实现全市各区县预决算全面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加大,初步建立对各市级部门、区县财政的绩效管理综合评价制度,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预算和分配转移支付额度的重要依据。大额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将市人大对大额专项资金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财政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修订工业发展资金等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大额专项资金的申报和资金使用管理。预算执行监控更加严格,市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电子化支付范围,对支付款项逐笔进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并将监控结果作为财政监督检查的重要线索和依据,促进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财政审核流程进一步优化,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标准明确的货物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不再重复进行投资评审,提高审核工作效率。认真落实审计意见,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各位代表,当前全市财政运行状况总体良好,但也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财税体制改革涉及多领域、深层次利益调整,对改革目标、任务、路径的顶层设计和整体把握需深入研究;在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财政资金在环境治理、社会建设等公共服务领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不够充分,支持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财政投融资模式仍需创新;审计、财政监督及绩效评价过程中也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存量资金较多,部分投入领域存在交叉重复,部分项目的绩效目标不够明确,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管理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轨道交通、土地储备以及公用事业等部分领域存量债务规模较大,必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关系,确保政府债务管理改革平稳推进。下一步,本市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5年预算草案

  (一)2015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国务院关于编制2015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要求:收入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年度预算应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在按功能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的同时,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

  2015年本市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要按照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积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更加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更加注重城市精细化管理,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法治政府建设,推动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向着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迈出坚实步伐。落实新《预算法》的要求,在财政政策制定和预算管理中,以“统筹、改革、监管”为主线,统筹资金聚焦城市管理、环境建设、创新发展、民生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全市中心工作,推动财税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严格规范财政资金监管,为首都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物质基础。

  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讲求绩效、增加法定报告事项等要求。建立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之间的统筹机制,实行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制度,并增加2015年市对区县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等报告事项。

  (二)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1)收支安排主要考虑因素

  收入方面。从经济运行看,预计本市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财政收入增幅与经济增长、物价水平相衔接。从政策调整看,“营改增”试点改革将扩围至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性服务业和金融业,在本市产业结构中三产占比较高的情况下,减收影响尤为突出。在目前中央尚未明确具体改革政策的情况下初步匡算,预计“营改增”试点改革扩围拉低财政收入约3.2个百分点。同时,对信息服务业等六个行业实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等因素,也会进一步减少财政收入。从产业调整看,非首都核心功能产业疏解工作深入推进会对财政收入产生影响。从改革支撑看,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后全市新设企业数量快速增加,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增强了企业活力,为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奠定了基础。

  支出方面。按照收入预期增速,结合中央对本市财政体制、市对区县财政体制、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全市重点任务资金需求等情况,统筹测算安排2015年财政支出。

  (2)收支安排总体情况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政策调整等因素,结合市区两级财税部门的收入预测情况,并运用收入预测模型等多种方法测算2015年财政收入预期规模;同时统筹考虑2015年市级部门基本支出资金需求和全市重点工作推进情况,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如下: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4310.0亿元,同口径增长7.0%以上。同时根据财政部要求,自2015年起将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非税收入。按照新口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4513.5亿元,增长12.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31.4亿元,增长14.9%。收入测算的具体情况在《预算说明》中进行了解释。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2338.6亿元,同口径增长7.1%。按照将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新口径,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2478.7亿元,增长13.5%;加中央返还及补助224.8亿元、区县上解299.1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1.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0亿元(2015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98.4亿元)、调入基金结余123.2亿元,收入合计3157.2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78.0亿元,增长17.1%;加上解中央支出94.4亿元、对区县体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733.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51.0亿元,支出合计3157.2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015年市对区县转移支付预算安排1013.1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733.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79.3亿元。市对区县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在《预算草案》中进行了解释。

  2015年市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8.27亿元,较2014年预算降低14.92%,主要原因是本市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模,同时在本市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出台前,严格控制一般公务用车更新购置工作。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52亿元,较2014年预算降低1.94%;公务接待费0.62亿元,较2014年预算降低17.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3亿元(其中:购置费0.05亿元、运行维护费6.08亿元),较2014年预算降低17.39%。

  2.政府性基金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2058.6亿元,同口径下降34.1%。按照将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新口径,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1855.1亿元,下降40.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87.5亿元,下降21.9%。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666.7亿元,同口径下降44.5%,主要是土地收入预期较上年减少等因素。按照将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新口径,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482.9亿元,下降59.8%;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485.6亿元、区县上解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43.7亿元,收入合计1012.2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89.7亿元(含市对区县专项转移支付),下降26.7%,主要是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以收定支的原则,相应减少安排支出;调出资金111.4亿元;结转下年使用211.1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56.3亿元,同比增长8.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8.9亿元,同比增长8.7%。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49.9亿元,同比增长3.1%,主要是企业上缴利润预计较上年增加;加结转收入0.6亿元,收入合计50.5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0.5亿元,同比增长0.4%,主要是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相应支出。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2477.3亿元,增长12.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972.9亿元,增长17.5%。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2384.3亿元,增长12.1%,主要是考虑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增加等因素;加结转收入2591.5亿元,收入合计4975.8亿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891.7亿元,增长17.4%,主要是考虑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增加和待遇调整;结转下年使用3084.1亿元。

  2015年市级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在《预算草案》及《预算说明》进行了解释。

  按照《预算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201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提交市人代会批准前,参照2014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支出如下: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80.1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1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发生支出;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31.0亿元。

  (三)落实政策、统筹资金聚焦全市中心工作

  2015年本市将秉持开源节流的理财观念,研究适合首都阶段性特征的财税政策。一是突出统筹,将财政资金“用好”。进一步梳理本市财政支出政策,根据全市中心任务完善预算配置方案,调整支出结构,将有限的资金聚焦于解决首都发展的瓶颈问题,破解财政资金固化难题;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经费预算,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清理重点支出挂钩事项,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支出政策和内容的审核,据实安排预算。二是深化改革,将财政资金“用活”。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的支出边界,通过实施扩大PPP试点、搭建基金等投入平台、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加快构建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制度体系,形成政府与社会的投入合力。三是强化监管,将财政资金“管严”。完善人大代表参与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扩大预算信息公开范围,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加大对“四本预算”的统筹力度,坚持“吃饭的钱要保”、“干事的钱要统”,市级预算资金除安排市级运转经费及对区县体制补助外,重点聚焦五大重点领域。

  1.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安排资金895.4亿元

  交通运输管理资金470.4亿元。主要是用于道路桥梁、公交场站建设维护等项目,支持昌平线二期等轨道交通线路建设,保障交通安保服务、市郊铁路S2线政府购买服务,落实交通价格补贴资金。

  城市核心区及城乡结合部建设资金103.9亿元。主要是落实城市核心区棚户区改造和输入区承接疏解人口补助政策,推进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和产业升级工作。

  城市维护管理资金151.4亿元。主要用于保障居民消费煤电气热等能源价格稳定,支持立交桥区积水治理、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地下水环境监测网运行等项目。

  城市安全运转保障资金169.7亿元。主要用于推动“平安北京建设”,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支持信息化建设,保障工商、统计等部门履职专项经费,以及保障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2.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安排资金384.4亿元

  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资金108.5亿元。主要用于保障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和农村减煤换煤工作,支持高污染企业退出、工业企业环保技术改造、污染扰民企业搬迁等项目,支持老旧机动车淘汰20万辆,加强工地扬尘管理;支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动既有节能建筑热计量及农宅抗震节能改造。

  绿化建设资金91.5亿元。主要用于平原造林工程建设和林木养护,支持西部矿山关停地区生态修复、森林植被恢复、水源林保护、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等项目,提高城市一、二道绿隔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政策标准。

  污水处理资金63.4亿元。主要用于落实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支持小红门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运行。

  供水管理资金34.8亿元。主要用于密云水库调蓄工程、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等项目建设,落实供水企业运营补贴和水资源区域合作资金。

  水环境建设资金56.7亿元。主要用于河湖水环境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支持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城市节水、防汛抗旱等工作。

  垃圾处理资金19.6亿元。主要用于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支持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昌平区阿苏卫垃圾处理等设施项目,推动全市约450个居民小区建设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

  重点区域环境建设资金9.9亿元。主要用于架空线入地掘路修复工程,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重点大街景观提升,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

  3.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安排资金452.4亿元

  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资金231.6亿元。主要是用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等技术创新及应用,落实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区县分园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

  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资金82.4亿元。主要用于设立“高精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支持集成电路、汽车、软件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落实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等支持政策,促进北京环球主题公园等文化旅游产业融合项目建设。

  调整经济结构、落实禁止和限制目录资金40.0亿元。主要用于工业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实施市属国资国企改革政策等。

  相关产业提质增效资金98.4亿元。主要用于落实中小企业担保代偿等政策,支持旅游产业项目落地,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建设,搭建体育产业发展投资平台,促进生活性服务业、特色商业及网络零售业发展。

  4.保障和改善民生,安排资金723.5亿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94.7亿元。主要是支持棚户区改造、115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以及建设各类保障房10.5万套。

  文保区及文化事业资金81.0亿元。主要用于“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村村通有线广播、群众文化活动中心以及体育生活化社区建设,支持珍贵文物保护、文物藏品征集。

  教育资金285.7亿元。主要是推动幼儿园办园条件提升,落实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政策;用于城乡中小学建设与办学条件达标、优质教育资源整合等项目;支持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升、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保障高校实施高水平人才培养、高质量就业创业、“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等项目的资金需要。

  医疗卫生资金84.4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改善群众就医条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动免疫规划等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保障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调标补助资金;加大食品药品抽检、区县监控中心实验室改造资金投入;落实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

  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99.8亿元。主要用于退役安置、残疾人事业、困难群体接济救助、福利机构建设;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增加养老助残服务事业发展资金规模,落实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运营资助政策,开展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开展老年人精神关怀等项目;支持就业促进政策实施。

  农业发展资金60.5亿元。主要是推动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落实新农村奖励政策、农业政策性保险政策及农机具购置补贴,促进少数民族乡村及经济薄弱地区经济发展。

  援助其他地区资金17.4亿元。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继续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和湖北等地区发展。

  5.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安排资金61.0亿元

  支持“率先突破”三个重点领域资金50.7亿元。支持交通率先突破,推动新机场拆迁,打通国家高速路网和干线公路“瓶颈路”、“断头路”;支持生态率先突破,保障张承生态功能区水源保护林建设;支持产业率先突破,打造京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平台,推动企业对接区域产业项目。

  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资金10.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区县按照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动产业疏解和人口调控等工作。

  三、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要求,深化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确保实现2015年预算目标

  (一)抓好改革落地,制定本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财税改革的重点方向和步骤方式

  推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先行落实。制发本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统筹设计2014-2016年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重点任务,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改进大额专项资金管理模式等重点改革。

  加强税收制度改革央地对接。按照中央部署,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扩围;结合首都地域特征,积极参与资源税、消费税等改革的实施;配合中央开展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等改革的政策研究工作,并分析相关税制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做好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准备。按照中央部署,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梳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开展市与区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先行先试;统筹考虑税种属性、征管便利度、区县承受能力及履职需要等因素,启动收入划分研究工作。

  (二)抓好制度创新,建立预算管理的协同长效机制,增强财政制度的服务支撑功能

  围绕规划与预算协同,拓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革。研究出台本市进一步推动中期预算管理改革的工作方案,明确改革内容和路径;在总结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三年滚动项目预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试编本市2016-2018年财政规划,加强与“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十三五”财政规划的衔接,扩大滚动项目预算编制范围。

  围绕“事钱责”协同,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研究制定本市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操作规程,细化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流程;在农业、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领域的预算编制中,根据工作需要对支出政策和内容进行审核后予以统筹安排、优先保障。

  围绕市区协同,增强财政转移支付改革效果。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将教育、农业等领域的96.5亿元市对区县专项转移支付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一般转移支付占比达到72%,超过中央要求60%的比例;落实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人口调控和产业疏解挂钩机制;总结以转移支付资金支持APEC周边区域拆迁工作的经验,将资金重点用于城市核心区和城乡结合部建设、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领域,调动市区两级积极性;在清理、整合、规范的基础上,压缩转移支付项目数量,从资金投向、投入方式、管理监督等方面完善制度办法,支持重点领域工作深入推进。

  (三)抓好引导市场,创新政府资金投融资模式,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治理及社会管理的活跃度

  拓宽PPP改革试点领域。根据中央政策文件,研究设立PPP工作推进机构,解决PPP模式在财政工作中的政策体系、部门职责和操作规程等问题;认真总结本市排水集团PPP模式管理经验,结合环境治理、城乡结合部改造等重点任务,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为重点突破,在污水、垃圾、道路等方面启动PPP改革试点。

  积极打造产业引导基金平台。继续推动京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建设,重点打造城市综合服务业子基金、京外落地企业投资子基金,支持首都功能疏解重点项目;建立城乡结合部产业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城乡结合部产业升级和环境改善;落实政府股权项目统筹监管机制和股权收益上缴及退出机制,为政府投资循环使用奠定基础。

  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坚持“以事定费、费随事转”,完善北京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居家养老服务、道路保洁清扫作业、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等重点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配置,每个市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至少选择1个项目作为财政资金竞争性配置试点;总结地面公交领域改革经验,结合本市票制票价调整政策,明确轨道交通财政补贴的边界和方式,建立政策性亏损、政府购买服务及公益性资产分类管理的资金保障机制。

  (四)抓好统筹聚焦,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合力,增强对全市重点工作的保障能力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落实将部分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相关工作,研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机制;将中关村管委会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有保有压安排财政资金。打破预算科目的界限,统筹资金聚焦科技创新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建设管理、保障改善民生、京津冀协同发展五大重点领域,将资金合力用在首都发展的“刀刃上”;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和本市厉行节约的规定,各预算部门“三公”经费“零增长”,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改造、装修及节庆、论坛、展会等重大活动的举办,努力降低行政成本。采取更加严格的结余资金管理措施,建立结余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统一收回的结余结转资金统筹用于本市重点项目。

  完善大额专项资金管理模式。研究修订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各项大额专项资金设定绩效目标;将已到期的大额专项资金如期退出,对于没有设立年限的大额专项资金进行延续性研究论证;做好科技统筹资金接受市人大专题询问的各项工作,加强询问意见的整改落实。

  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建立收入预算管理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工作机制,依托北京财政综合数据中心等信息化平台,提升财政收入滚动预测、分析研判和征收管理水平;按照中央要求和部署,加强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联动,组织做好本市税收、非税及财政支出优惠政策的清理规范工作。扩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范围,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电子缴款工作。

  (五)抓好法治规范,着力构建多角度、全过程的资金监管体系,增强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严格预算管理机制。规范预算编制,将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编入年初预算,将部门结转资金纳入年初预算批复范围,严格规范“其他支出”类科目的使用。强化预算执行,提高年初预算资金的告知率和到位率,预算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推进区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引入网上竞价等公开方式,加强对采购结果的追踪问效。加强绩效管理,实现市级预算部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全覆盖,拓展事前绩效评估范围和资金规模,深化改革,依法管理,调整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部门项目评价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的相应减少预算安排。

  健全债务管理机制。在完成政府债务清理甄别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核定的债务限额和债券发行额,做好我市政府债务发行及管理工作。落实债务限额控制,严格限定举债主体、程序和资金用途,推动政府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将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及时编制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逐步剥离融资平台的融资职能,确保融资平台政府债务余额不再增加;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统筹资金确保政府债务管理改革的平稳过渡;按照中央规定,统筹发行全市地方政府债券,同步开展存量债务债券置换工作;建立风险预警、应急处置、考核问责机制以及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认真落实新《预算法》的要求,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在本市预算管理制度专题调研中提出的建议,在下一阶段设计和推进改革中予以完善。继续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交市人代会审议预算的政府部门数量从上年的100家增加到120家;将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首次按经济分类科目公开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首次公开市对区县转移支付、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政府采购情况、政府购买服务年度计划信息以及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配合市人大研究启动《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修订工作。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入贯彻新《预算法》要求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做好2015年财政预算工作十分重要。本市财税工作将在中央及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刻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努力引领新常态,积极接受市人大的依法监督,认真听取市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强化顶层设计、改革创新、真抓实干,确保顺利实现全年预算目标,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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