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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2014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

  据快报统计,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收入1301亿元,增长1.8%,为年初预算的93.5%,主要是受经济增长放缓和结构性减税降费力度较大等因素影响;公共财政支出3434.2亿元,增长1.9%,为年初预算的115.1%。全年共争取国家各类转移支付资金2232.6亿元,同比增加100.3亿元。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是平衡的。

  全省基金预算收入477.8亿元,下降14.4%;基金预算支出455.5亿元,下降25.4%。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是平衡的。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亿元,增长91.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9亿元,增长60.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是平衡的。

  省本级公共财政收入329.9亿元,增长4.2%;公共财政支出726.8亿元,下降7.4%。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是平衡的。

  省本级基金预算收入105.7亿元,下降1.4%;基金预算支出61.8亿元,下降41.8%。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是平衡的。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4亿元,增长2.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4亿元,下降23.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是平衡的。

  过去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各级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人大有关决议,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紧紧围绕“五大规划”发展战略,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着力稳增长促转型,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着力深化财政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在预算执行中,突出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围绕落实国务院促进经济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逆周期调节作用,以推动“五大规划”实施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为重点,整合财政资金,集中力量投放,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发展能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一是支持产业发展。发挥产业比较优势,突出选择性,省财政投入产业资金27.1亿元,支持构建以十大重点产业为核心的产业体系。通过贷款贴息、融资奖励和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哈尔滨华南城、伊春钼矿、鸡西石墨等128个重点项目建设;通过贷款贴息支持增加生产、新增规模户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199亿元,22户企业绿色食品营销渠道进一步拓展,黑龙江绿色食品交易中心投入使用,在香港、北京等地开办79家绿色食品旗舰店,全国独立品牌连锁店达1200家;对外经贸合作全面升级,对俄口岸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外贸进出口稳步增长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助推文化企业发展,推动旅游文化时尚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省财政投入10.7亿元,吸引省内外风险投资机构等社会资本9亿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2014年申请专利9163件,同比增长13.5%;黑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等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实力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加快,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达15;整合资源技术推动中小型燃气轮机、机器人产业落户我省,促进高新技术在省内快速释放产业发展潜力;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对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得实惠14.7亿元。三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筹集资金77亿元,支持哈齐铁路、哈佳铁路、哈牡铁路和中俄同江铁路大桥建设,哈齐铁路已完成工程量的98%,2015年有望实现试运行,哈佳铁路全线征地拆迁完成96%,哈牡铁路隧道、桥梁等重点工程开工建设,中俄同江铁路大桥主体工程全面开工建设。筹集资金15亿元,支持重点公路交通项目建设,密山至兴凯湖高速公路项目路基全部完成,桥梁完成70%,预计2015年主线通车。投入水利重点项目建设资金132亿元,三江干流应急项目动拆迁工程已全部完工,应急主体工程完成80%,病险水库除险加固49座,灌区内农田整治152万亩,150万农村居民的饮水问题得到解决。四是落实减免企业税费政策。按照国家总体部署,落实营改增扩围、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企业年金延期纳税、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等政策,为企业减税让利29.2亿元。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价格调节基金等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少涉企收费和基金22.5亿元。五是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投入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资金25.1亿元,吸引社会投资41.4亿元。针对四煤城区级财政运行困难实际,制定《关于建立和完善四煤城区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省财政投入5亿元,保障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六是支持生态建设。投入103.4亿元,落实天保二期工程政策和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全省森林面积、总蓄积和森林覆盖率实现“三增长”,森林面积达到857.1万公顷,总蓄积达到8.1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85%,支持退耕还林335万亩、地方公益林保护5500万亩。

  (二)落实惠民各项政策,促进民生改善、社会和谐。围绕省委加快民生改善、办好民生实事的总体部署,积极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2014年全省财政用于民生支出2011.7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58.6%。一是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投入就业专项资金38.2亿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3.3亿元,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2014年全省新增就业75.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47%。二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全省40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月人均调增224元,增幅达到13.4%,继续居全国首位。投入67.2亿元,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388元提高到440元,财政补助水平由月人均282元提高到297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2237元提高到2700元,财政补助水平由年人均1483元提高到1627元,共惠及城乡低保对象251。投入5.5亿元,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3648元提高到5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2644元提高到3800元,保障全省13.7万名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提高10.2万名在企业退休的抗美援朝老兵生活补助标准,每月提高200元。投入2.3亿元,完善临时救助政策,保障10.1万名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得到及时救助。将1.4万名建国前老工人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原来的1.05万元,提高到本人生前上一年度基本养老金总额。加大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力度,一次性建设补贴提高到每张床位2000元,运营补贴提高到每月每张床位100元,全省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2万张,城乡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5.5万张。支持残疾人康复,推动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3000例残疾儿童获抢救性康复。安排资金21.5亿元,对机关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城乡低保等低收入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继续对一线环卫工人和交警发放冬季午餐补助。受森工停止商业采伐、煤炭量价齐跌影响,煤城和森工新出现的6.6万余名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城乡低保或临时救助范围。三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投入19.5亿元,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分别提高到年生均1060元、860元,将城市中小学公用经费分别提高到年生均790元、590元,特殊教育学生提高到年生均4000元。投入18.5亿元,完成235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校小火炉改造任务。投入65.1亿元,将省属高校和职业教育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分别提高900元和1200元,省属高校生均达到1.35万元,职业教育生均达到1万元。投入3.3亿元,支持启动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1.8万名乡、村教师,分别按年人均2400元和3000元给予生活补助。扩大农村义务教育省级“特岗计划”实施范围,新增省级特岗教师1149人。投入13.8亿元,资助了72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四是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投入69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保障全省1530.6万参合农民、667万城镇参保居民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城镇参保居民政策内医药报销比例达到70%,新农合参合农民政策内医药费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投入8.5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到35元。投入1.8亿元,开展170个乡镇卫生院标准化、200套乡镇卫生院周转房和400个村卫生室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投入12.8亿元,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救助城乡困难群众326.6万人次。五是促进文化事业发展。投入1.8亿元,支持全省公共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向社会免费开放,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投入2.4亿元,支持全省1433个中心村文化广场建设及设备购置,改善580个边境乡镇、农林场等文化服务点设施条件。投入1.4亿元,支持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和20个地面电视发射台数字化升级改造,推进广播电视直播“户户通”工程。六是支持建设良好人居环境。投入76.8亿元,支持各类保障房建设,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19.1万套,新开工16.6万套;改造农村泥草(危)房22万户。搭建省级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承贷全省棚户区改造贷款500亿元,缓解棚户区改造资金紧张状况,2014年已核准贷款109.7亿元。投入9.6亿元,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力度,淘汰黄标车20.8万辆、拆除小锅炉3190台,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支持齐齐哈尔市启动实施第二批国家级节能减排财政综合示范工作,40个重点项目已顺利实施。投入16.7带动75亿元社会资金投入,完成对2459万平方米的老旧住宅实施节能改造,年节约标煤57万吨,受益群众达到50万户。支持供水厂升级改造、新技术示范和重点供水管网改造等35个项目建设,新增日供水能力40万吨,改造供水管网132.5公里。支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投入21.8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加大政法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平安龙江”建设。投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7.8亿元,1073个中心村建设公益事业项目1197个,新建自来水管道1200公里,硬化路面1070公里,支持16个中心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农民自主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逐步调动起来。

  (三)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业更好更快发展。围绕贯彻“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任务,整合用好涉农资金,进一步增强财政投入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出台《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涉农资金整合三年规划,全年共整合涉农资金330.1亿元。一是支持农业和畜牧业加快发展。投入73.6亿元,建设732.5万亩生态高标准农田,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到7209万亩。投入5.7亿元,新建水稻育秧大棚4.4万栋、小型水稻智能浸种催芽车间93个,全省水稻育秧大棚达到89.2万栋,水稻智能催芽车间达到1116个,水稻智能催芽基本实现全覆盖。投入19.8亿元,支持新建农机合作社245个,为已建成农机合作社补充播种机179台、水稻收获机817台、高秆作物喷雾机械1742台,农民散户购置农机具1.98万台套,全省田间综合作业机械化程度预计达到93.5%。发放粮食补贴资金125.1亿元,亩均补贴70元,享受补贴农户达481.2万户,农民人均增收608元。发放良种补贴资金18.4亿元,补贴面积16641万亩,良种覆盖率继续稳定在98%以上。以“两牛一猪”为重点,投入7.3亿元,引导社会资金投入58.2亿元,新建137个存栏1200头规模标准化奶牛场,新增奶牛5.7万头,新增优质原料奶72万吨。二是支持农业金融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在全国率先建立财政补贴资金质押放大贷款机制,对1321户种粮大户(合作社)和10.97万农户发放粮食补贴质押及组合贷款72.8亿元,缓解备春耕生产资金紧张,提高种粮大户生产投入能力。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转制,拨付保费补贴7.5亿元,种植业承保玉米等四大品种5754万亩,养殖业承保能繁母猪等两个品种46.9万头,保险公司为52.2万农户理赔7.8亿元。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对121户县域金融机构奖励1.1亿元,激励省内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77.9亿元,增幅达32%。对18户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补助4265万元,拉动贷款发放33.4亿元,同比增长66%。三是支持粮食仓储能力建设。投入46.4亿元,其中吸引社会投资20.3亿元,新增粮食仓储能力279亿斤、烘干能力69亿斤。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配置售粮信息公开显示系统,实现了农民卖粮明白、放心。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依法理财水平。根据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加强财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2014年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汇总“三公”经费预算等信息全部对外公开,除涉密部门外的112个省直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市县全部实现预算信息公开。除涉密部门外,省本级所有公开2013年部门预算的单位,都公开了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哈尔滨等4个市本级和40个县(市、区)公开了2013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赋予农垦共青管委会、方正和沾河国有重点林区管委会、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财税职能,释放发展活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两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预算,统筹用于重点急需支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省直预算部门年度预算中300万元以上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启动2014年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试点。研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二是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覆盖范围,省直1474个预算单位和市县13980个预算单位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覆盖面达97.2%,覆盖全省财政资金66%,全省1.4万个预算单位实行了公务卡制度改革,公务卡消费金额5.7亿元;实施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财政资金安全性和拨付效率进一步提高。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完成2013年度省本级政府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积极推进市县预算支出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建设。三是推进税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从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按2%税率从价计征。四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制定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了《黑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将属于政府事务性管理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并选择部分省直单位和市县开展试点。深化国企改革。拨付资金34.5亿元,支持完成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启动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和四煤城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推进龙煤集团改革,供水、供热等办社会职能逐步移交地方政府。

  (五)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围绕严肃财经纪律,整顿财经秩序,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向规范管理要效益。一是严格财政财务管理。坚持支持标准,省财政减少不符合支持标准的专项资金支出27亿元。严格财务管理,健全会议费、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培训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全省压缩“三公”经费5.8亿元。加强财政投资评审,节约财政资金4.9亿元,审减率达20%。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省本级完成政府采购金额206.7亿元,同比增长33.6%,节约资金15.7亿元。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全省清理超标公务用车2360辆,有30处资产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配置到养老、健康等服务产业领域开展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发现信息失真、会计处理不规范以及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资金11.1亿元,按规定进行纠正和处理。三是加强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监管。对各市县国库资金占用和财政专户进行清理整顿,对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虚列财政支出、违规借出国库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金额348亿元,进行纠正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纠正违规专户(账户)376个,大力压缩财政暂付款规模,全省压缩6.9%,其中省本级压缩43.7%。

  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涉及财政方面的154件建议提案全部答复,并得到代表委员的认可。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落实支持“五大规划”财政政策、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等决议,已通过完善政策、整合资金、调优结构、深化改革和强化管理等措施认真予以落实。

  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级财税部门服务大局、履职尽责,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客观地看,在财政改革发展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勤俭节约过紧日子思想仍需强化;严格支持标准形成生产能力不够,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仍需提升;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坐收坐支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二、2015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及财政政策

  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任务的重要一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发生变化。随着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各项政策的落实,我省深入实施“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十大重点产业,狠抓改革攻坚,努力释放发展潜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坚实基础。但受经济下行影响,原油价格和产量双双下降,按每桶原油75美元计算,预计减少我省公共财政收入56亿元左右;营改增范围进一步扩大,预计减少我省公共财政收入30亿元左右;落实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取消部分行政性收费和降低收费标准等,财政增收面临挑战。落实调整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偿还到期地方政府性债务等,财政增支压力进一步加大。收支矛盾十分突出。

  2015年全省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预算法,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围绕实施“五大规划”,建设十大重点产业,有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培植财源,挖掘收入潜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和民生改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2015年全省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收入预算编制方面。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原则,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与国民经济发展和各项财税政策相衔接,既要客观,又要积极;二是坚持挖掘潜力、从严管理原则,充分挖掘收入增长潜力,加强税收征管,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防止寅吃卯粮、收过头税。支出预算编制方面。在财政支出方向上,一是坚持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原则,财政资金优先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民生政策,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二是坚持形成生产力原则,贯彻促进经济稳增长65条政策措施,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尽快形成现实生产力;三是坚持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原则,加大重点流域堤防及农田水利工程、铁路、机场等投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拉动经济增长。财政支出方式上,一要坚持严格支持标准原则,按形成生产能力、形成机制确定支持项目,财政投入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二要坚持集约节约原则,整合资源集约使用,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整合资金集中使用,把钱用在刀刃上,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勤俭节约花好每一分钱;三要坚持加强监管原则,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财政支出监管责任,做到资金分配、问效、监管责权统一,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2015年全省公共财政收入预计1301亿元,与上年持平;公共财政支出安排3100亿元,增长3.9%。加减中央结算项目后,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是平衡的。

  全省基金预算收入预计392.3亿元,下降8.2%;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91.3亿元,下降14%。基金预算收支结余1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2.1亿元,增长111.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2.1亿元,增长12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是平衡的。

  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情况。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262.4亿元,下降20.4%。其中,增值税51.7亿元,下降32.5%;营业税59.1亿元,下降12%;企业所得税14亿元,增长5.6%;资源税59.4亿元,下降37.6%;城镇土地使用税15.5亿元,增长2.2%;土地增值税11.1亿元,下降25.7%;非税收入50亿元,增长9.4%。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361.9亿元,增长3.1%。其中,教育支出84.8亿元,增长5.6%;科学技术支出13.2亿元,增长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亿元,增长6.8%;医疗卫生支出14.1亿元,增长3.8%;农林水支出18.1亿元,增长28.7%;住房保障支出15亿元,增长2.1%。上述收入加减同中央和市县各项结算后,预算收支是平衡的。农垦建三江和九三管委会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均为1.7亿元,预算收支是平衡的。

  省本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70.3亿元,下降9.2%。其中,车辆通行费38.8亿元,增长8.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1亿元,下降73.7%;彩票公益金收入7.1亿元,下降11.5%。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70.3亿元,增长1.7%。其中,交通运输支出38.8亿元,增长8.1%;城乡社区支出18.6亿元,下降24.4%;农林水支出2.2亿元,增长12.1%。基金预算收支是平衡的。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0.4亿元,下降16.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0.4亿元,下降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是平衡的。

  2015年,主要财政政策:

  (一)积极的财政政策。一是减税降费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性服务业和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将新购入不动产和租入不动产的租金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相应简并增值税税率。减免涉及小微企业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二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合理控制债务水平。争取国家扩大代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模,探索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研究争取国家对我省既有债务发行置换债券,缓解我省建设资金不足问题,支持经济稳定增长。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一是继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加大工资政策向基层倾斜力度。争取国家扩大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并建立正常调整和增长机制。二是就业优先政策。根据我省就业形势,完善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加大实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力度,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落实好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各统筹地区对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不超过其上年度实际缴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三是教育事业发展政策。支持各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所。继续实施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重点改善基本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职业院校经费保障机制,中等职业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3000元,利用三年时间,将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提高到国家规定的1.2万元标准。继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和顺利完成学业。四是加大社会保障投入。按照10%的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以制度本身精算平衡为重点,完善统账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增强基金支撑能力。坚持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并重,积极拓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渠道。推进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与企业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按照不低于上年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的30%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五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在政府办县级医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经营和改制,推进100个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推动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相关制度。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慈善救助之间的衔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从人均35元提高到40元。落实计划生育事业政府补助政策。六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落实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适时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能力,力争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七是改善城乡居住条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力争开工20万套,基本建成11.1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8.8万户。改造农村泥草(危)房12万户。利用PPP模式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盘活存量房,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解决204万户农村居民和13万农村学校师生的安全饮水问题。八是加大节能环保投入。争取国家将我省地方林业纳入天然林保护范围并给以予停伐奖励,提高已纳入天保工程区的天然林补助标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燃煤小锅炉治理任务,综合治理秸秆焚烧污染环境问题。继续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和雾霾专项治理,保障群众住上暖屋子,逐步改善空气质量。

  (三)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整合用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30.6亿元。一是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继续支持田间水利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组建农机作业服务合作社和秸秆收集专业合作社。支持在良种良法、先进栽培模式、减少农药化肥施用以及绿色农业发展模式等方面开展攻关和加快推广应用。对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和秸秆还田予以补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继续实施粮食、良种、农机等补贴政策,实行普惠制与精准补贴相结合,逐步加大精准补贴力度。二是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支持种植结构调整,增加经济作物和蔬菜种植面积。实施节水增粮行动,增加水稻育秧能力;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1亿亩。继续支持现代化奶牛规模示范场建设,已建成的现代化示范奶牛场抓好后续管理。支持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支持和引导优势龙头企业在我省建设对俄出口生猪基地,延伸产业链条。加大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渔业资源保护、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力度。完善大豆目标价格改革。三是支持发展绿色食品产业。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提升食品加工层次。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到7300万亩。推动完善绿色食品销售体系,支持旗舰店和独立品牌连锁店建设,推进农业从“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

  (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整合用于支持产业类资金43.5亿元。一是促进经济存量扩张。落实经济稳增长65条政策措施,支持医药、食品、生物等重点产业发展,推动现有经济存量向数量扩张式、技术升级式、合资合作式发展。实施地质勘查三年规划,在找矿上实现突破,推动全省矿产经济发展。二是实施创新驱动。支持基础性、前沿性、重大关键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产业化。按照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方式,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力度,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发展计划,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上市公司,支持卫星应用、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是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信息消费、养老服务、文化创意、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发展。支持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发展特色旅游业,促进哈尔滨市旅游、文化和时尚产业有机结合。支持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进基础设施互连互通,促进对俄全方位交流合作。

  (五)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排用于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9.5亿元。一是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哈佳快速铁路、哈牡客专、同江铁路大桥建设和哈齐客专建成投用,推动国道、省道改造升级和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哈尔滨机场改造、建三江、五大连池和绥芬河机场前期工作。二是加强水利和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支持三江干流、8条主要支流治理、界河防护工程以及三江平原灌区、尼尔基引嫩扩建配套灌区和松花江干流沿岸灌区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支持集粮食收储、加工、发运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综合粮食产业园区建设。三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三供三治”建设,重点推进净水厂改造升级、城市老旧供水供热管网改造和运营管理,提高城镇机械化清冰雪能力。

  (六)促进城乡社会和谐发展。一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拓宽资金渠道,地方发债资金更多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等领域。二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支持农民通过一事一议建设农村公益事业。支持扩大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建制镇示范试点。推进地方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改革。三是深入推进扶贫开发。继续推进大兴安岭南麓11个特困县片区扶贫开发工程,努力实现300个贫困村整村脱贫、减少贫困人口40万人的目标。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四是支持“平安龙江”建设。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提高社区管理与服务水平。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经费,加大政法经费保障力度。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三、坚持依法理财,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2015年,全省各级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按照人大的有关决议,把改革创新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依法理财,强化管理,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贯彻执行新修订的预算法,除涉密部门外,所有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方案,做好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相关工作。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研究划分政府间支出责任,逐步完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研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清理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二是推进税制改革。争取国家扩大资源税改革范围,将除石油、天然气、煤炭之外的其他资源性产品实施从价计征。争取恢复征收油气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覆盖面,积极推进市辖区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逐步减少实拨资金。启动省本级现金管理试点改革。继续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财政支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制度。四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消省本级分散采购计划上报和审批程序,改革采购合同审核程序和结算审核支付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改革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机关事业单位由向个体购买服务转为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2015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比例,达到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的30%左右。五是深化政府投融资方式改革。制定《关于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明确PPP推广运用的基本原则、实施路径和管理机制,建立PPP项目库,完善金融专家库,推进试点项目建设,探索实施存量项目和新建项目运用PPP的机制。六是深化国企国资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管理规则和制度,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扩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范围。研究建立包括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在内的全口径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制度。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破解改革难题,总结试点经验,力争年内全面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

  (二)全面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一是加强收入管理。加强依法治税政策宣传,完善征管制度,规范征管程序,加大税源挖潜和欠税清缴力度,堵塞税收漏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及时将经济发展成效反映到税收上来。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堵塞出租、出让资产资源管理漏洞,加大征缴力度,严禁乱收费和“空转”非税收入。二是加强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一些必须出台的政策,在下年度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按照形成生产能力、形成机制的标准,确定支持项目,切实解决资金使用散乱以及不节约不集约的问题。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收回总预算,全部转入稳定调节基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继续清理压缩财政暂存、暂付款规模,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开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三是严肃财经纪律。按照权责一致、有效制衡的原则,建立财政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完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监督力度,严禁设立“小金库”。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建立财政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利用绩效考核结果,强化绩效考核问责。

  (三)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涉及企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查,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有效解决越权减免税收或通过财政列支方式变相减免税收等问题。2015年起,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权限外,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定财税等优惠政策;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企业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险费。逐步建立财税优惠政策评估和退出机制、清单制度、举报制度、考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健全债务扎口管理机制,严控新增债务。加强公益性项目举债管理,公益性项目融资必须经债务风险评定和规范性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进一步规范市县政府性融资行为,坚决制止非法集资、违规担保和以BT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严格执行债务预算管理。对省级各部门举借政府性债务实行统一计划管理,对所有市县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实行报备制度。合理划分债务类型,逐步化解存量债务。稳步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政府融资职能。建立和完善债务管理考核等机制。对市县和省级各部门的债务管理进行考核,将新增债务、债务风险等指标列入发展成果评价体系。对市县实行债务风险预警提示制度。适时启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自发自还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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