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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26日

——2015年1月26日在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安徽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预算报告审查决议情况

  201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精神,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深化财税改革,加强预算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一)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确定6项财税改革年度重点任务,制定24个具体施工方案,相继出台209项制度办法,推动现代财政制度加快建立。健全预算动态平衡机制。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及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纳入下年预算统筹安排。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选择教育、社保、体育、医疗卫生、环保等重点领域试编三年滚动预算,增强预算政策的前瞻性。完善转移支付管理。省政府出台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健全了管理制度。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省级专项转移支付压缩到140项、77.5亿元,较上年分别减少47.2%、33.8%,把更多的资金和项目下放市、县(市、区)管理。健全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提高市、县(市、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开展省以下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为科学界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奠定基础。有序推进税制改革。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电信业,试点纳税人新增4.1万户,当年为企业减负46.4亿元。启动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取消停征涉煤收费基金,我省煤炭资源税税率为2%,为全国最低的省份之一。建立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逐步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监督和管理更加统筹全面。完善政府预算体系。首次将省级四本预决算收支完整反映,报送省人大批准。出台安徽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全覆盖,纳入预算的省属企业由33户扩大到40户,收益收取比例做到了规范统一。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出台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制度文件,将船舶港务费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超收收入2.6亿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改善民生。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2014年全省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1252.1亿元,总支出1017.6亿元,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健全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创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新途径,取得较高收益。

  (三)切实增强财政政策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各项财政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稳增长财政政策。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全年减少市场主体税费负担466亿元,为实体经济发展减负。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安排31亿元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放大担保倍数,降低担保费率,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新一轮促进皖北地区发展的支持政策,现行加大省财政转移支付等财税政策延长至2020年底,进一步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完善调结构财政政策。争取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4项先行先试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成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和股权投资基金,促进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发展。围绕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财政政策,推进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启动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积极支持淮南、淮北、铜陵矿山环境修复和塌陷区治理,支持铜陵、淮北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建设。完善惠民生财政政策。继续实施33项民生工程,出台巩固民生工程长效机制6大类66项制度,24个工程类项目全部制定建后管养指导性意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财政投入管养经费13.1亿元,确保民生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四)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规范资金使用,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出效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结转结余定期清理机制,2014年省级收回结转结余5.7亿元,清理收回专户结余3.3亿元。创新省级国库现金、专户资金和社保基金运作方式,新增利息7.8亿元,既实现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又通过竞争性存放与银行信贷挂钩,为经济社会发展投放更多的流动性。严格涉企资金监管。建成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覆盖所有市、县(市、区)和涉企项目主管部门,纳入系统管理的项目达1.1万个,涉及资金74.4亿元,有效堵塞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分配中存在的漏洞,使资金投向更加精准有效。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扩大绩效评价范围,省级部门自评项目106个,财政重点评价项目16个,涉及财政资金67.7亿元,评价结果作为安排2015年预算的重要依据。加快政府购买服务。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流程,全省完成试点项目1041个,涉及资金94.6亿元。

  (五)有效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按照“防控风险、严格审批、规范管理、服务发展”的原则,一手抓规范债务管理,一手抓扩大政府融资。严格政府债务管理。试点编制全省政府性债务收入计划,实施债务审批卡制度,将380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纳入名录管理,对部分市、县(市、区)债务风险进行预警提示。清理甄别政府存量债务,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方式,努力降低债务融资成本。扩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创新政府融资模式。建立省级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争取棚户区改造国开行贷款额度949亿元,占全国贷款总额的19%,为16个市43个县(市、区)棚户区改造提供资金支持。出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指导意见,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推出42个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和轨道交通等4个项目获批财政部PPP首批示范,获批项目个数和金额均占全国总额的13.3%,较好发挥政府债务融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六)积极发挥预算监督的有效作用。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发挥监督合力作用,提高财政管理法治化、透明化水平。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共办理代表建议284件,积极采纳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农村公路养护投入等建议,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建立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做到报告通报、问计问需、征询意见建议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民生工程等财政工作巡察督导。积极利用审计成果。在及时落实同级审计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104项,主动对照、举一反三,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财政监督。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34个专项经费、80户行政企事业单位及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督检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组织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专项检查和“小金库”专项治理,严肃财经纪律。创新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机制,发挥乡镇财政一线监管、一线服务的作用。加强预算公开监督。推进预决算集中统一公开,以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为主要形式,设立预算公开专栏,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监督。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16个市、105个县(市、区)和115家省级预算单位全部公开了政府、部门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细化公开内容,增加辅助说明材料,努力让群众看明白、能监督。深化“开门办预算”,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对25个部门32个项目进行公开评审,提高预算安排的透明度和科学性。提前编制预算,细化预算内容,便于人大监督审查,促进预算更加规范透明。

  二、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较好完成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663亿元,比上年(下同)增加298亿元,增长8.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18亿元,增加143亿元,增长6.9%。加:中央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230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02亿元,调入资金11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73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1亿元,预算总收入4935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64亿元,比上年增加314亿元,增长7.2%。加:上解中央支出2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5亿元,调出资金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45亿元,支出合计484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93亿元,其中:结转下年87亿元,净结余6亿元。

  省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0亿元,增长7%。加:中央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230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6亿元,调入资金10亿元,市县上解省收入8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73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1亿元,预算总收入2861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1亿元,增长5.9%。加:上解中央支出2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亿元,调出资金1亿元,对市县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194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10亿元,债券转贷支出133亿元,支出合计281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3亿元,其中:结转下年42亿元,净结余1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0亿元,加上年结余、中央补助收入等99亿元,预算总收入159亿元;预算支出19亿元,加补助市县支出102亿元,结转下年38亿元,预算总支出159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3亿元,加上年结余收入0.5亿元,预算总收入9.8亿元;预算总支出9.8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0亿元,加上年结余收入86亿元,预算总收入196亿元;预算支出104亿元,结转下年92亿元,预算总支出196亿元。

  上述预算执行数字在决算编制汇总后,还会有变化。

  (一)实现财政平稳运行。2014年,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持续提升。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全省财政收入增速与经济增速基本同步,增幅保持在合理区间。全省税收收入增长11.1%,增幅高于上年0.3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占比为76.3%,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升。重点支出保障有力。继续优化支出结构,教育、科技、社保、卫生、城乡社区、农林水、住房保障、交通等重点支出增加281亿元,占全省支出增量的89.4%。“三公”经费从严控制。完成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6项制度建设任务,建立健全“三公”经费预算约束、支出控制、通报预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有效防止铺张浪费,全省“三公”经费在上年大幅减少的基础上,又下降19.2%,行政成本进一步下降。区域财政整体提升。13个市财政收入超100亿元,58个县(市、区)财政收入超10亿元。皖江示范区财政收入增长10.5%,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北三市九县财政收入分别增长14.7%和12.7%,高于全省平均增幅5.8和3.8个百分点。

  (二)推动经济稳定增长。持续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加大投入带动需求。争取地方政府债券173亿元,拨付铁路、公路、水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249.7亿元,争取世行、亚行及外国政府贷款资金4.3亿美元,较好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5%。统筹安排支持内外贸发展资金7.5亿元,芜湖港进入国家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用足出口退税和各项促进消费增长政策,支持消费升级和外贸转型。扶持小微企业带动全民创业。支持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每年减轻企业负担超过17亿元,为市场松绑、为企业添力,促进新登记注册企业快速增长。安排工业发展资金4.5亿元,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在安排资金充实政策性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基础上,拨付5亿元建立银政担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在保余额1221亿元,放大担保倍数达3.9倍,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改善。鼓励创新助力转型。安排10亿元,完善创新型省份建设政策体系,将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新团队、研发平台等财政资金支持政策拓展到全省,实施科技创新后补助政策,引进10个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皖创新创业,加快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安排5亿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集聚试点,引导各市主导产业加快发展,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8378.9亿元,增长22.5%。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等企业所得税政策,支持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科技研发创新。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模式,引导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达54.7亿元,放大效应达6.8倍。统筹安排2.8亿元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争取中央补助3亿元支持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建设,争取中央补助1.4亿元支持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争取中央补助1.4亿元,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目标较好完成。

  (三)促进城乡一体发展。不断加大城乡区域发展投入力度,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和活力。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全省农林水事务支出502.6亿元,较上年增加24.4亿元。发放惠农补贴222.6亿元,人均受益603元,户均增收1536元,把党和政府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统筹安排9.6亿元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统筹安排36亿元支持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增产和小麦、茶叶、生猪、油茶等优势主导产业发展。争取产粮油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7.3亿元,统筹安排71.7亿元支持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拨付保费补贴资金10.9亿元,为1808万次农户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达472亿元。拨付24.3亿元,支持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投入专项资金41.1亿元,整合涉农资金82亿元,引导社会资金118.3亿元,全力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支持“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争取中央补助1亿元,在全省27个县(市、区)开展国家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建成项目400多个,受益农业人口86万人。统筹安排3.5亿元,支持首批20个试点县(区)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投入26.4亿元,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3万个,农村公益事业加快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安排42亿元与国开行合作,深入推进34个省级开发区产城一体试点,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安排专项资金27.3亿元,支持皖北“四化”协调发展先行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皖江示范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及南北合作共建、中新苏滁、郑蒲港等区域和园区发展。

  (四)保障民生持续改善。突出保障基本,坚持雪中送炭,全省民生支出3833亿元,增长7.9%,占财政支出的82.2%,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群众。精心实施民生工程。33项民生工程投入资金686.3亿元,同口径增长10.6%。新增4项民生工程全面完成,山区库区农房保险参保人数达277万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就业促进工程、小农水提升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投入740.7亿元,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投入575.4亿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采取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424.1亿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扩大基层医改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80元提高到320元。统筹135.3亿元,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46.6万套,基本建成27.5万套。支持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统筹安排4亿元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保障困难群体生活。投入10亿元,精心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1.8万户渔民实现安居梦。拨付2.3亿元,支持县(市、区)解决“老字号”群体生活困难。拨付23.9亿元,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为93.7万人次发放补助资金21.8亿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省级安排5亿元、争取中央补助1.6亿元,支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新增造林226.3万亩。统筹安排28.8亿元,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对全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实行以奖代补,实施太平湖等湖泊综合治理工程。

  各位代表!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财政收入增速趋缓与支出刚性矛盾加剧,财政保障任务十分艰巨。财政政策和资金的撬动机制和杠杆作用发挥依然不够充分,“跑冒滴漏”和“撒胡椒面”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财政绩效有待提高。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尚未建立,财力与事权不相匹配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县(市、区)财政公共服务保障压力较大。部分单位预算编制还不够完整细化,预算执行还不够严格。部分市、县(市、区)政府债务风险开始显现,等等。上述问题和困难,既有经济新常态下收入增速放缓的原因,又有预算法配套机制尚不健全的原因,还有预算绩效意识比较薄弱、预算编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有待中央推进等原因。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新的一年里通过深化改革、科学管理等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2015年省级预算安排

  2015年,全省财政经济发展面临新常态,财政收入由高速增长转为中低速增长,财政支出刚性增强,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从财政收入看,推进税制改革,落实结构性减税,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都将减少财政收入。从财政支出看,支持全面深化改革和保障各项民生事业发展都需要加大投入。综合分析,全省各级都面临巨大的收支平衡压力。根据市县预算汇编及经济增长预期目标、财税政策变化情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期增长8.5%左右,达到3975亿元。

  2015年省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各项制度,切实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风险,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财力支撑。

  2015年省级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

  依法理财,规范预算行为。全面贯彻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人大有关决议精神,进一步规范理财行为、健全约束机制、压实管理责任、推进信息公开,推动财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深化改革,完善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力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大力压减竞争性领域专项;完善预算决策机制,推进预算评审论证,改进预算绩效管理。

  支持发展,强化预算保障。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合理保障部门依法履职所需经费。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创新驱动,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民生保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统筹兼顾,确保预算平衡。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统筹配置各项财政资源。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统筹做好年度之间财力平衡,保持财政持续稳健运行。

  2015年省级预算按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编制。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2.6亿元;加中央转移支付等,安排支出504.4亿元。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预算40.1亿元,本年安排支出34.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本年收入预算12.4亿元,本年安排支出12.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预算131.5亿元,本年安排支出117.5亿元。具体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省级收入预算安排情况。省级预算收入232.6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2%,其中:增值税5亿元、营业税16.5亿元、企业所得税104亿元、个人所得税21.5亿元、耕地占用税11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等2.1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8.3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0亿元、罚没收入0.5亿元、专项收入52.2亿元、其他收入1.5亿元。

  省级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根据现行财政体制,2015年省级预算可用财力为662.8亿元。扣除一般性转移支付158.4亿元,省级支出相应安排504.4亿元,增长4.1%;如剔除省以下工商质检系统体制下划因素,同比增长8.2%。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1.8亿元,同比增长7.2%;项目支出预算362.6亿元,同比增长8.6%。

  省级预算收入232.6亿元,加中央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1826.8亿元,市县上解省收入83.1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3.3亿元,调入资金25.3亿元,上年净结余收入0.7亿元,省级预算总收入2221.8亿元。省级预算支出504.4亿元,减省级预算提前下达市县转移支付19.2亿元,加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列入省级预算287.6亿元,省级预算支出合计772.8亿元。加上解中央支出24.5亿元,对市县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1424.5亿元,省级预算总支出2221.8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5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40.1亿元,加上年结余收入38.7亿元,收入合计安排78.8亿元。支出安排78.8亿元,其中本年支出34.7亿元,调出资金253亿元,结转下年18.8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5年,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纳入企业比上年增加7户,合计40户。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4亿元,与上年执行数相比,增加3.1亿元,增长33%。其中:利润收入8.3亿元,增加3.5亿元;股利、股息收入4.1亿元,增加0.6亿元;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减少1亿元,主要是2014年江汽和铜陵有色上缴一次性股权转让收入。

  支出相应安排12.4亿元。其中:资本性支出10亿元,主要用于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民生项目;费用性等支出2.4亿元,主要用于企业改制费用补助、支付企业离退休人员费用以及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社会保障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5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预算安排131.5亿元,剔除2014年缓缴社保基金一次性带入因素,同口径增长4.3%。加上年结余收入92.2亿元,收入合计安排223.7亿元。支出安排223.7亿元,其中,本年支出117.5亿元,结转下年106.2亿元。

  四、2015年财政主要工作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更加注重统筹和整合、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更加注重公开和监督、依法理财提升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稳中求进,支持经济稳定发展。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一是积极扩大有效需求。创新投资融资机制,释放民间投资潜力,引导社会资本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鼓励新型消费的财税政策,多渠道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推进消费扩大升级。充分运用出口退税和启运港退税政策,支持企业“走出去”,扩大市场需求。二是支持战略平台建设。紧紧抓住国家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历史机遇,支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谋划一批事关长远和全局的储备项目。加大对皖北“四化”协调发展先行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皖江示范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等重大战略平台的支持力度,推进城市组团的联动发展,形成多级支撑、多元发展的良好局面。三是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建立健全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积极支持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发区产城一体加快发展。积极探索农业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加快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四是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持续加大“三农”投入,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健全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实行普惠制与精准补贴相结合。进一步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化,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扩大试点,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二)坚持激发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按照市场要活、创新要实、政策要宽的要求,完善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财税政策,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一是激发市场活力。支持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建立并运行省市县三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常态化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落实好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用好民营经济专项资金,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功能,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力度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二是推动创新驱动。用活高新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引进社会资本促进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用足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继续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计划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强化创新人才支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三是促进产业转型。创新财政投入方式,采取贴息、担保、后补助、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竞争新优势。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加大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淘汰过剩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三)坚持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按照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可持续的要求,完善财政投入机制,织牢织密民生安全网,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促进民生工程提质增效。坚持突出重点、持续推进,继续实施33项民生工程。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困难弱势群体,提高民生工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落实责任、提质增效,强化过程管控、结果考核和建后管养,提升民生工程绩效。二是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完善不同教育类型的财政支持政策,探索建立教育经费可携带支持机制,落实和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促进教育协调发展。完善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财政支持政策,加强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好继续增加企业退休职工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城乡社会救助对象补助水平,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落实“老字号”困难群体生活补助政策。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支持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创新机制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利用PPP模式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盘活存量房,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三是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运用财政奖补、贴息等方式,支持建立排污权交易等制度,积极探索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完善新安江流域和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转移支付力度。整合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和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四是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加快构建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突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投入奖补机制,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突出农民增收致富,盘活集体资产,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突出长效运行机制,健全公共财政、村集体、农民共同投入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民生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

  (四)坚持改革创新,完善财税体制机制。按照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聚焦难点、突出重点、持续推进,在积极支持其他领域改革的同时,确保财税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一是深化预算公开改革。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深化政府、部门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专项转移支付和财政政策公开。深化“开门办预算”,完善预算公开评审,从重点项目评审向支出政策和部门整体预算评审拓展。二是推进盘活存量改革。清理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加强统筹使用。政府性基金项目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全面清理财政专户,规范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减少资金沉淀。继续实施省级国库现金、专户资金和社保基金运作。三是做实预算编制改革。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从2015年起,在编制财政“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三年财政规划和部门预算滚动规划编制,强化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开展部门预决算编制改革试点,提高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四是加快转移支付改革。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增加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健全专项转移支付设立、评估和退出机制,继续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调整财政支持方式,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竞争性领域的产业,由直接支持具体项目改为设立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五是落实税收制度改革。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全面推进营改增扩围试点。积极做好资源税等其他税制改革,落实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提高财政政策管理水平。六是深化政府债务管理改革。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举债融资机制,积极做好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发行工作。严格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将举借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落实“借用还”相统一债务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考核机制,推进政府债务公开。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五)坚持依法理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一是贯彻落实预算法。逐条对照预算法各项规定,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以及转移支付等管理制度,确保财政改革和预算管理于法有据、有章可循。采取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预算法宣传培训,营造自觉增强法治意识、依法预算管理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收支管理。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征收,不收“过头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资源管理,强化国有资产收入监管。加快预算执行,规范资金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遵守各项预算管理、税收管理等财税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财政管理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强化对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维护财政秩序。四是强化厉行节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继续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重要一年。我们将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我们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切实增强人大意识,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切实增强代表意识,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切实增强群众意识,更好服务基层,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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