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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本级收入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30日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划归中央财政的收入,主要包括国内增值税(75%部分),国内消费税,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92.5%部分和消费税(冲减收入),企业所得税(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纳入共享范围企业所得税60%部分),个人所得税(60%部分),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海洋石油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97%部分),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非税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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