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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迈向“深化年”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接受中央媒体联合采访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18日

2013年4月18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同时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营改增”试点“牵一发而动全身”,是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社会各界高度普遍关注。如果说,去年的地区试点是“营改增”的“启动年”,今年则是全面深化和提速的“深化年”。4月16日,就今年“营改增”试点推进的相关情况,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接受了包括本报在内的中央媒体的联合采访。

  楼继伟表示,我国目前的税制以间接税为主,1994年税改后,增值税成为主要税种之一。当时,鉴于改革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值税并没有涉及服务业,这一领域仍然实行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现象由此延续下来。“营改增”正是增值税改革的完善和收尾,以彻底解决生产和服务领域的重复征税,是财税改革的重要一步。

  从“营改增”试点以来的效果可以看出其重要作用。由于可消除多环节重复征税,无论是服务业还是制造业,企业的税负实际都将下降,这些领域的企业可以在不受到税制扰动的情况下,自主选择适合自身的经营方式,促进自身的发展壮大。

  楼继伟表示,随着“营改增”的逐步完善和到位,将进一步推动其他财政改革。如,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入划分及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构建新的地方税体系等重大问题将更加凸显。由此不难看出,“营改增”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去年“营改增”采取了地区逐步推进的方式,今年进一步扩大试点后,可以说进入了加速推进阶段。对此,楼继伟表示,从增值税自身的特点来看,最好是在全国范围内和全部行业一次性铺开。这样的话,税率设计比较简单,抵扣链条比较完整、抵扣税项比较多,税收征管中的漏洞也较少。当然,这样做风险较大,所以去年采取了1+6和地区试点的办法。但是试点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抵扣不足,一些生产和服务是全国甚至全球经营的,限于地区试点,在其他地方的营业税无法获得抵扣。

  由于试点带来的企业减负和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各地区的经济结构升级等好处,未试点地区的企业要求尽早实施“营改增”的呼声很高,对各地政府也造成一定的压力。

  从去年试点的情况看,“营改增”取得了良好效果,已具备全面实施扩大试点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按照增值税本身的性质和规律的要求尽快推向全国。楼继伟强调,实际上,越这样做,我们就越会发现增值税的好处。去年地区试点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其中相当一部分恰恰是因为试点的面太小、试点地区太少引起的,全国推开和扩围之后这些问题将逐步迎刃而解。

  楼继伟说,由于去年采取了地区试点的方式,分支机构较多,系统较为复杂,覆盖全国的铁路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未能纳入试点。在今年全国推开的情况下,这两个系统性很强的服务业自然应该放进去。铁路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对国民经济有着广泛影响,从税制公平的角度讲,将其纳入“营改增”将产生积极而重要的影响。他表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积极研究有关方案,力争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在这两个行业实施“营改增”。

  对于“营改增”试点过程中一些企业税负有所增加的现象,楼继伟分析,这与前面提到的试点面小、地区少造成抵扣不足以及企业的经营周期有关,随着逐步扩大试点和企业经营周期的延长,这一问题将逐步缓解。同时,企业也需要主动适应“营改增”,转变经营方式加强管理。测算显示,今年8月1日起“1+6”行业试点扩至全国,预计全年减收规模为1200多亿元,全部推开“营改增”后,全年预计可减税约两三千亿元。

  随着“营改增”在全国推开和不断扩围,对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巨大而深刻的挑战。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在“营改增”试点期间,由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其支配权仍归地方。但楼继伟表示,这只是过渡性的政策,不可能持久实行。按照目前的财税体制,如果把营业税拿掉,地方税税种获得的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将大幅下降。那么,“营改增”结束后,本来是地方税主体之一的营业税没有了,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构建地方税体系如何构成?中央税有哪些?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怎么调整?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大题目,不仅是一个财政问题、税收问题、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问题,而是一个如何治理国家的重大问题。对此,财政部目前正在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慎重地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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