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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中央行政单位严格办公标准:
禁配高端设备、豪华家具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1日

2016年6月21日 来源: 新华社

  台式计算机上限5000元、便携式计算机上限7000元、办公桌椅司局级上限6000元、三人沙发上限3000元……7月1日起,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将执行更严格配置标准,并禁止配置高端设备、豪华家具。

  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20日联合对外公布《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从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方面全面限定中央行政单位办公标准,以此取代2009年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和2011年印发的《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

  记者对比发现,与现行标准相比,新版配置标准更细化,部分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用上限也调低。如新标准下,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上限分别为5000元和7000元,现行标准为6000元和11000元。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设备根据人数不同对配置数量也做了更具体规定。

  与现行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15年相比,新标准还延长了部分办公家具的使用年限。如文件柜、保密柜、茶水柜、会议桌等最低使用期限为20年。

  通知明确,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根据通知,新标准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该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通知强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均适用本标准。驻外机构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另行制定。

记者 韩洁、申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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