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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明确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1日

2016年6月21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为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一步,《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日前由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联合制定发布,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标准》明确了台式计算机等8种办公设备、办公桌等12类家具的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比如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价格上限为5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又如办公桌,数量上限为1套/人,价格上限为司局级4500元、处级及以下3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和《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见今日3版)

  《标准》强调,配置数量标准和价格上限标准“不得超出”。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其他中央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依照《标准》执行。驻外机构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另行制定。 (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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