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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鸣骥:不断完善与创新“五个机制”
切实做好新时期的财政支持“三农”工作

发布日期:2008年01月14日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再次对“三农”问题作了高度强调,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报告提出了“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等新要求,对“三农”工作做出了新概括、新部署,为今后一段时期的财政支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当前,财政支农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但也同样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我认为,学习贯彻十七大报告精神,关键是要紧密联系实际,切实将财政支农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事来谋划,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事来部署,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实事来推进。具体地讲,要不断完善与创新“五个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工作水平。
    一、按照“切实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的要求,加快构建财政支农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和农村发展。特别是先后实行了以“四取消”和“四补贴”为主要内容的直接惠农政策,农村路、电、水、气和教育、医疗、低保等民生问题得到改善。随着财政支农力度的不断加强,既办了许多长期想办没条件办的难事,又干了一些以往应干没能干的好事;既做了一些农民当前关切、受益直接的事,又做了一些管长远、打基础的事。所以,广大农民心平气顺、情绪好,有点像刚实行大包干那几年一样。2003年以来,我国连续4年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不仅持续时间长,而且增产增收幅度大。今年,粮食产量有望超万亿斤,农民增收有望达到400元以上。可以说,这几年是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农村的又一个“黄金发展期”,是农业得加强、农村得发展、农民得实惠、党和政府得民心的时期。但是,“三农”工作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课题,解决“三农”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财政支农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要继续把支持解决“三农”问题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构建财政支农的长效机制。
    一是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方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只有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才能加强农业基础、实现工农业均衡发展;才能加强农村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才能保障农民权益、实现全体人民平等发展。因此,要以遏制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为出发点,以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改变农业和农村落后面貌为着力点,切实调整公共资源分配结构,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坚持财政支农的投入不断增长,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坚持国家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
    二是要巩固、完善和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政策。综合运用各种支持保护政策,是新阶段调动农民务农和地方政府重农积极性、促进农业稳定发展的重大举措。要继续坚持深受农民欢迎、作用直接明显的政策措施,并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形成长期坚持的规范化制度。例如,进一步加大“四项补贴”力度;继续增加对财政困难县乡增收节支的补助等。
    三是要进一步突出财政支农的重点。财政支农既要有普惠制,更要突出重点,不能平均用力。要根据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各项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向重点产区和重点生产者倾斜,向生产性措施倾斜,尽快形成有效生产能力。
    二、按照“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不断强化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保障机制
    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将推动发展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是十七大报告的一个基本思想。这就要求我们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扎扎实实地落实好中央已经明确的强农惠农政策。当前,要认真落实扶持生猪生产政策、扶持奶业发展政策、扶持油料生产政策、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蓄滞洪区补偿政策、扶贫开发政策等,这些政策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不仅是强农惠农的重大政策,更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必须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而要落实好这些政策,必须做过细的工作,既要立足当前,也要考虑长远。特别是有的政策在执行中还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因此,虽然有些政策定下来了,但不是政策一出台就万事大吉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首先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诚地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地反映群众愿望,要根据新情况,实事求是地对相关政策加以完善。其次要未雨绸缪,及早研究相关的后续政策问题,尽早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要完善农产品的市场调控机制,合理地分析和看待农产品的价格上涨。我认为,农产品价格的合理回升,有利于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保障农产品供给、平衡工业农业利益关系,有利于市场对工农、城乡收入分配格局的合理调整,也有利于农业、农民和农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因此,在完善和加强各项惠农政策的同时,也要重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生产要素的基础作用和调节供求的积极作用。
    三、按照“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责任分明的投入分担机制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这个要求,切中要害。目前,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不清、投入责任不明确,已经对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产生很多影响,特别是本该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的事务由政府包揽,本该由地方政府承担或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的事务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不仅对地方政府投入形成“挤出”效应,而且使地方政府养成对中央政府的依赖,使中央和地方投入责任不对称。
    因此,必须在处理好政府、市场、农民关系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农的事权,要尽可能界定清楚中央干哪些事,地方干哪些事。属于中央的事务,由中央承担,不再要求地方配套;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的事务,根据情况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并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属于地方的事务,由地方自行承担。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该由市场调节的,交由市场调节。
    就现代农业建设而言,对涉及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和国家粮食安全的事务,需要中央财政和省一级财政承担更多的支出责任,包括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主要畜产品生产能力的提高、重大农业科技进步、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等。对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农产品加工等在现阶段带有“交叉”性质事务,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尤其是要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建立中央、地方之间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防止出现“挤出效应”。考虑到经济发展的区域性不平衡等因素,中央财政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向中西部地区农业农村发展给予适当的倾斜。
    四、按照“推进各方面改革创新,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的要求,不断完善支农资金整合机制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是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又一个要求。实践证明,改革创新,是推动财政支持农工作的必然选择,只有改革创新,才能为财政支农工作注入新的活力,才能不断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在财政支农工作中必须坚持改革,主动创新。例如,支农资金投入分散,形不成合力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不断完善支农资金的整合机制非常必要。
    为了探索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机制,近两年,我们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记其功、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开展了以县为主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很多试点县通过支农资金整合,发挥了政策和资金的合力效应,形成了支农资金管理的新局面,提高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今年审计署也总结了部分试点县的做法,认为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是在现行体制下解决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散、投入小、效果不明显的一种尝试,对于完善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具有借鉴意义。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整合机制,但整合支农资金必须继续坚持“既要积极,更要稳妥”和“既要整合,更要管理”的原则。在现行管理体制没有改革之前,要重点推动以县为主的支农资金整合,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有效途径。
    五、按照“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规范管理机制
    目前,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管理还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必须进一步强化支农资金的规范管理机制,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要牢固树立“抓规范管理就是抓资金投入、抓规范管理就是抓资金使用效益、抓规范管理就是抓资金安全”的理财观念,把规范支农资金管理作为当前财政支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出成效。要继续实施行之有效的支农资金管理方式。包括公示法、报账制、绩效考评等。今年,我们开展了“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促进和加强了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今后,要将这一活动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探索建立新的监管机制。包括:建立健全支农支出的责任追究机制,支农支出的决策都要确定相应的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支农支出的决策行为;建立违规违纪问题的登记制度,对有不良记录的地区、部门在安排项目和资金时予以调控。要充分发挥财政系统的监管力量。要让驻各地的专员办参与到重大支农项目的立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以及工程验收和审计等全过程中来,以发挥更大的监管作用。同时,要发挥基层财政的监管作用。最近,我们就如何进一步发挥基层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在支农资金监管方面的作用,专门进行了调研。总的看来,目前乡镇财政在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兑现政府补贴资金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后可以让他们更多、更深入地参与到基层支农项目立项调研、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来,进一步强化对支农项目立项第一个关口和支农资金使用最后一个关口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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