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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宏观调控积极有效

发布日期:2009年01月06日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5日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指出,2008年根据中央宏观调控导向,年中在实施稳健财政政策过程中,采取了一些更为积极的财税政策措施。10月份后进一步明确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当减免税收,提高出口退税率,增加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和重点支出,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这表明,2008年财政宏观调控积极有效。
  调整财政支出规模。年初适当减少中央财政赤字和国债项目资金,同时增加中央基建投资,保持中央政府投资适度增长。预算执行中,根据抗震救灾需要,调整支出规模和结构,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600亿元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第四季度,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新增安排中央政府投资计划1000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建设。提前安排今年灾后恢复重建基金200亿元。
  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稳定物价的作用。大幅度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扩大国内紧缺农产品和重要原材料等进口,严格控制粮食、化肥等出口,加强重要商品储备调控。对受成品油调价影响较大的渔业等五大行业实施补贴。及时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补助水平。对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给予临时伙食补贴。
  完善扩大消费的财税政策。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税。实施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降低住房交易环节税收。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并改为单边征收。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
  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国际市场开拓。推动创业投资试点。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对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和补贴。健全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提高中小企业产品的政府采购比重。全面清理收费、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工商两费。
  促进扩大出口。调高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品、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及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取消部分钢材、化工品和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并调整征税方式。
  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科技重大专项启动实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实施鼓励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清理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推动在太湖流域和天津滨海新区开展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调整重大装备进口的税收政策,支持振兴装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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