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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央层面完成国资划转1.33万亿元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1日

2020年7月21日 来源:央广网

  7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六保”财政政策措施问答》(下称《问答》),披露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推进情况。《问答》显示,截至目前,中央层面共完成四批81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划转国有资本总额约1.33万亿元。地方层面的划转工作也正在有序推进。同时,财政部正在牵头起草划转国有资本的运作管理办法。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国资划转社保基金是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可以给社保基金带来稳定的资金来源,保证养老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让人民分享国企发展成果。

  2019年9月份,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划转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

  《问答》表示,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处置权和知情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划转对象不改变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划入的国有股权,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除国家规定须保持国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业外,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

  《问答》透露,为规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划转国有资本的运作管理,加强对划转资本运作管理的监督,财政部正在牵头起草划转国有资本的运作管理办法。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出台前,划转国有资本产生的现金收益可由承接主体进行投资,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同时,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监管等有关部门将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承接主体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划转的国有资本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国有资本的持续盈利及分红能力,为社保基金提供了源头活水,能够增强社保基金制度的可持续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划转国资是把引入社保基金作为多元化股东、调整股权结构的重要手段。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和国有资本的市场化运作能够有效提高国有资本利用效率,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优化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升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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