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财政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媒体报道

企业和个人可享受哪些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措施?财政部回应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1日

2020年7月21日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7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回应“六保”财政政策措施127个问题。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享受哪些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措施?

  财政部表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可享受哪些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措施?

  财政部表示,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经认定的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可否与职工协商缴存住房公积金?

  财政部表示,经认定的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