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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央财政下拨3.2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发布日期:2006年01月04日

财政部  2005年12月27日

  目前,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比较突出,为了探索解决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困难,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导向机制,稳定我国低生育水平,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年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4月,财政部与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召开试点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国15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并及时下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16134万元,试点省(市)的配套资金全部到位。
  2004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暨“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座谈会结束后,按照会议精神和华建敏国务委员提出的“巩固成果,逐步扩大;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因地制宜,增强实效”的指导思想,财政部认真总结了2004年试点工作的主要经验,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就扩大试点工作与人口计生委进行沟通和研究,并下发了《关于做好扩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2005年,纳入中央补助范围的试点地区由2004年的中西部15个省区增加到22个,享受奖励扶助人员从2004年的35万人增加到84.9万人。东部地区省市也自行开展了试点工作,享受奖励扶助人员达到50万人。目前,中央财政负担的2005年奖励扶助专项资金3.2亿元已下拨到各省(区、市)。除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外,纳入国家试点地区的地方财政将配套2亿多元,自行试点地区还将安排2.5亿元,地方财政配套的资金已陆续到位。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扶助资金直补给扶助对象,使农民直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解决了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生活困难的问题,影响十分广泛和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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