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2004至2005年安排5.5亿国家助学贷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30日
财政部 2005年12月27日
为使地方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引导地方按新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2004年10月,财政部、教育部在重庆召开了全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在安排当年超收财力和2005年支出预算时早做安排,为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同时,中央财政提出,将通过“以奖代补”、“奖补结合”方式,对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得好且财政压力较大的省份,给予奖励支持,并于2004年安排3亿元、2005年安排2.5亿元国家助学贷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促进助学贷款新机制顺利运行。2005年1月,财政部在全国“两免一补”会议期间约请河北、内蒙古、江西、甘肃、新疆、海南六省财政厅长进行座谈,专门了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困难,并要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截至2005年10月31日,中央部门所属115所高校已全部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基本上落实了本地区内绝大部分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承办银行。中央115所部属高校申请贷款学生人数219925人,申请贷款金额266146万元;银行审批人数187081人,审批贷款金额218212万元;银行发放贷款人数181188人,发放贷款金额106047万元。由于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做法,目前的发放额基本上满足了中央高校学生的贷款需求。地方所属高校申请贷款学生人数901705人,申请贷款金额639682万元;银行审批人数523663人,审批贷款金额373773万元;银行发放贷款人数464172人,发放贷款金额233418万元,均比2004年底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据统计,自2004年6月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以来至2005年10月底,辽宁的贷款合同金额已超过4亿元,湖北、广东、陕西3个省的贷款合同金额超过3亿元,贷款合同金额在2亿元至3亿元之间的有江苏、山东、重庆3个省(市),贷款合同金额在1至2亿元之间的有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广西、贵州、云南等11个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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