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作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统计数据

中央财政安排地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1830亿元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30日

财政部  2005年12月28日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为确保各项改革政策的顺利落实,努力实现农民负担不反弹、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正常投入的“三个确保”的目标,2000年至2005年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地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1830亿元。其中,2003年安排补助305亿元;2004年安排补助524亿元,新增219亿元用于补助地方减免农(牧)业税、取消特产税减收;2005年安排补助664亿元,其中对“三减免”的补助增至35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