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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农民生产生活教育和社会保障问题

发布日期:2006年01月26日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地认真做好农牧业税减免工作。2005年,全国已有28个省全部免征了农业税,河北、山东、云南3个省也有210个县(市)免征了农业税;牧区省份已全部停征牧业税。享受免征农业税、牧业税的农民约有8亿人,约减轻农业税负担220亿元,包括受灾地区在内的农村居民税负大大减轻。同时,中央财政还通过实施“两免一补”政策,惠及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3000万名贫困家庭学生,切实解决了贫困家庭孩子上学问题。
  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扶贫开发机制的要求,财政部积极开展扶贫贷款财政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建立“奖补资金”推进小额贷款到户,探索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扶贫资金130亿元,比上年增加8亿元。在资金分配上,向西部地区倾斜,向少数民族等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倾斜,以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为重点,切实改善贫困农户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通过引入参与式扶贫方式,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全面推行“财政扶贫资金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社会监督和扶贫资金的全过程监管。
  针对当前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的实际情况,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有关要求,财政部配合劳动保障部就建立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赴有关地区进行专题调研。此外,财政部还配合有关部门,对进城务工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研究。
  2005年中央财政再次较大幅度地提高残疾军人、烈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以及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为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和医疗待遇,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另外,在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的测算中,也充分考虑了优抚救济支出、廉租房建设支出、困难职工取暖支出等因素,有针对性地提高了地方政府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财政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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