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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积极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
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

发布日期:2006年01月26日

  根据中央关于2005年底基本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任务的要求,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6号),并及时召开部分地区和中央管理企业并轨工作座谈会,明确了并轨工作的目标、资金筹集渠道以及相关政策的衔接等问题,指导和督促地方及中央管理企业积极稳妥地推进并轨工作。通过调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方向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05年中央财政共拨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47亿元(含试点地区并轨经济补偿金27.5亿元),2005年,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基本完成并轨工作。
  财政部认真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措施,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现行政策。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认真开展再就业政策总结评估工作,全面参与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及其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2005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再就业补助资金89亿元(不含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20亿元),比上年增加41%。完善资金分配办法,严格资金监管,探索开展再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果。2005年全国累计实现新增就业岗位970万个,已超额完成全年900万个的目标任务;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10万,完成全年500万人目标任务的102%,其中“4050”人员130万人,已超额完成全年100万人的目标任务。
  为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2005年财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赴东北地区开展厂办大集体的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对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按照“先试点、再推开”的原则,会同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经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与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振兴东北办组成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派专人赴试点地区传达国务院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加强与试点城市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
  2005年中央财政还进一步加大了支持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力度,拨付破产补助资金220亿元,安置破产企业职工近60万人。同时,多次召开军队保障性企业关闭破产政策培训会,指导督促待破产企业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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