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妥善安置困难下岗职工
发布日期:2006年01月26日
为保护有限的天然林资源,增强森林涵养水源的能力,减少水土流失,经过1998、1999年两年试点,国家于2000年正式启动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工程主要任务除了停止或调减木材产量,加强对现有森林管护外,还包括分流安置困难国有下岗职工等方面。按照工程实施方案,对自愿自谋出路的国有职工,国家按不高于森工企业所在地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一次性安置费,通过法律公正,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一次性安置费补助由中央财政补助80%,地方财政负担20%。2000-200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58.33亿元,累计安置了31万名下岗职工。绝大部分下岗职工对这项政策都比较满意。他们拿这笔钱,有的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便老有所养;有的做小买卖,增加了收入,解决了生活困难;有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实现再了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