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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民医疗补助由10元提高到20元

发布日期:2006年01月26日

  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通知提出,试点县(市、区)2006年数量将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左右,2007年扩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通知要求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10元。财政确实有困难的省(区、市),在2006年、2007年分别增加5元,在两年内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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