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向失业保险并轨:为下岗职工寻找有效出路
发布日期:2006年01月04日
安徽省财政厅 王建培/陈维光 2005年9月
2004年6月底,安徽省顺利完成了在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20.6万下岗职工出中心任务,实现了下岗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目前,在出中心人员中,有85%的下岗职工拿到了足额经济补偿,25%的下岗职工得到了部分补偿或承诺补偿,90%的下岗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得到接续,近50%的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全省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之内。在并轨过程中,安徽省妥善解决了人往哪里走、钱从哪里来、政策如何调整、失业保险和低保能否承受、社会保险如何接续等一系列问题。
制度设计有效
下岗职工人员构成的复杂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的差异性、企业生存状况的多变性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实施的不平衡性,决定着实施并轨的艰难。因此,设计下岗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政策,既要做到谨慎稳妥,又要坚定不移,积极主动;既要尊重职工合法权益,找出适合的并轨办法,又要给各地必要的政策实施空间。为此,安徽省提出了并轨工作五个指导原则:确保出中心未就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突出“保老、扶中、推青”;上管一级、专户管理、一厂一策、审核到人、接续保险;资金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制度设计时,充分考虑并轨与促进再就业政策、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制度、企业重组改制破产的衔接。经济补偿资金的筹集,采取了多渠道筹资的办法,将清查企业的资产状况,利用好国有资产变现资金,特别是把土地出让收入作为重点,规定对特困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的经济补偿,必须在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不足以支付时,省财政和地方财政才能给予适当补助。经过认真的研究和论证,出台了《安徽省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要求各地按照以上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从两年多的执行情况和结果看,此项制度为下岗职工出中心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财政积极主动
作为财政部门,推进并轨工作的关键是管好、用好资金,因此要做到用资金保障工作,用制度推进工作,用监管落实工作,保证资金用到哪里,财政监管工作就到哪里。
首先是拓宽筹资渠道。推进并轨关键是资金要落实。为此,各级财政想方设法,坚持从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在确保在中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足额安排的情况下,调整部分资金用于推进出中心和经济补偿。并轨过程中,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共安排5.6亿元专项用于解决特困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的经济补偿。二是重申经济补偿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严禁企业在净资产足以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把责任转嫁给政府。三是将国有资产变现净收入,特别是将土地转让、出租、拍卖等收入用于经济补偿,该项渠道作为并轨主体部分共筹集资金6.7亿元。四是部分地区探索从预算外等渠道调剂部分资金。
其次,建立激励机制。为调动各方面做好并轨的积极性,安徽省改变了资金平均分配的模式,通过建立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了不干不补、多干多补的资金分配管理格局。一是建立资金分配与实绩挂钩机制。对各项工作都制定了目标任务和具体的考核评比办法,资金分配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安排。二是建立以奖代补机制。省财政预留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对总体工作或单项工作绩效较好的地区及单位,采取以奖代补。三是建立重点工作奖励机制。按照年初重点工作安排,调剂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推进重点工作。这些激励政策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并轨和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第三,注重审核监督。一是对并轨过程中享受财政补助的特困企业破产、重组、安置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下岗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重点对国有资产变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对职工安置方案、社保接续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财政补助。二是建立并轨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制度。为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的安全有效,采取了自查、互查、重点检查和民意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并轨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保补助资金的落实和使用进行跟踪问效,听取下岗失业人员对各项职工安置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通过严格的审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确保了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操作平稳顺利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出中心政策规定,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地配合劳动保障、经贸等部门,按照先易、后难、攻坚三步走的策略,采取“协保、补偿、重组”三大手段,辅以多渠道筹资、完善失业和低保制度、个人参保接续等措施,稳妥地推进了出中心工作。
第一步主要解决大龄下岗职工出中心和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的下岗职工出中心问题。对“4050”人员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接续社保关系的“协保”政策,出中心后由企业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两年的失业保险,两年后仍未就业的由各地比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同时,规定对特困、关破企业在其确实无力承担社会保险费补助时,由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通过“协保”,全省一次性解决大龄下岗职工出中心5.1万人。对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由各级政府及劳动保障和经贸部门督促企业必须按照省政府的规定,足额安排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全面完成出中心任务,通过此种形式出中心的有3.2万人。
第二步主要解决困难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出中心问题。对于国有困难企业的并轨工作,最棘手的是经济补偿金的筹集问题。为此,各地积极探索多渠道筹资办法,全面推广了芜湖和合肥模式。两市在坚持国有净资产变现、系统调剂支持、财政适当补助的情况下,引入了经营城市理念,对破、关、停企业暂时无法变现的土地,采取市建设投资公司先行收购或产权交易中心抵押的方式,筹集经济补偿资金。两种模式在全省推广后,共筹集经济补偿资金6.7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通过此种方式,全省解决了近10万人的出中心问题。
第三步解决资源性城市特困大中型企业,特别是矿山、纺织、机械行业下岗职工出中心问题。安徽省政府领导带领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深入厂矿企业,实地了解情况,决定对确实无法挽救的企业实施破产重组。省财政从下岗保障资金中调剂安排专项资金3.2亿元,专项用于解决这部分下岗职工的出中心问题。通过企业净资产变现、省市财政补助,基本解决了出中心经济补偿资金不足和社会保险接续问题,为全面完成并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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