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残疾人就业鼓励政策成效彰显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31日
广东省财政厅 2005年10月24日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省人大通过的《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我省于2005年8月在全国率先启动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驻穗中央、省属单位试行资助社会保险费制度,资助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试行资助社会保险费的举措,符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事业” 的使用原则,是一项有利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民心工程,极大地鼓舞了驻穗中央、省属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试行两个月来,社会效益明显。各单位均主动挖掘空置岗位,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安置残疾人上岗就业。自8月份实施这项政策至今,用人单位向残疾人新增就业岗位比7月份增长46%,招工单位数比7月增长了55%。此外,以往有少数用人单位在招用残疾员工后,不及时甚至没有帮助他们参加社会保险,损害了残疾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资助社会保险的政策出台后,用人单位增强了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逐步规范和完善了用工手续,对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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