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给城镇低保户补贴取暖费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30日
陕西省财政厅 2005年12月26日
为解决城市“低保”户交不起取暖费和无钱买煤取暖问题,省财政厅决定对纳入全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由各级政府给每户200元的一次性冬季取暖补贴。所需补助资金,以市、县财政解决为主,省财政根据各市区的人均财力等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通过民政部门组织发放。民政部门要理顺社区发放渠道,在供暖期内将政府补贴按规定的标准兑现到“低保”户手中。
对城市“低保”人员给予冬季取暖补贴,是为解决困难群众过冬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临时性措施。今后各级政府要将解决此类问题纳入经常性工作,加快推进和完善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各市区要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将临时性的做法规范成经常性的办法,建立起妥善解决城市困难居民冬季取暖等工作的长效机制。
省财政安排的冬季取暖补助资金已于近期拨付各地,以保证此项工作尽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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