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支持首都再就业工作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30日
北京市财政局
再就业工作事关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做好这一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北京市财政部门坚持把再就业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从自身职能职责出发,积极筹措资金,认真参与研究政策,有力地支撑了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非典疫情发生后,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一道,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坚持“两手抓”的指示精神,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就业,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成效显著。现对再就业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政策建议作一些探讨。
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北京市再就业工作稳步推进
2002年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北京市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密切配合,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一)积极筹措再就业资金,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
资金是做好再就业工作的基本保障。为筹措再就业资金,市、 区县各级财政部门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努力安排再就业资金。市、 区县财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了3.5亿元,保证了各项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截止2003年11月底,市、区县财政拨付1.56亿元用于再就业经费(其中小额贷款担保基金5000万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拨付促进就业经费2.1亿元,为34.96万人提供了再就业方面的资金支持。
(二)从北京实际出发,参与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再就业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市财政会同劳动保障、税务、工商等部门制定了11项配套政策,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其中:市财政局参与《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专项补助办法》等项政策的制定工作;同时,为加强北京市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市财政局制定下发了《北京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再就业资金统计督查制度等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及《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
与前几年相比,这些就业优惠政策涉及范围广、力度大、含金量高。目前,实际效果初步显现。1至 11月,全市已向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8.9万个;认定符合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条件的服务型、商贸型企业852家;帮助4.74万名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方式实现了再就业;截止9月底,减免各项税金1149.4万元,免收行政事业性管理费1600万元。
(三)调整再就业资金投向,重点支持再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支持广泛实施再就业援助,形成“4050”人员帮扶制度。针对“4050”失业人员就业难的问题,全市普遍建立了“4050”就业困难援助制度,开展日常援助、重点援助和托底安置等经常性就业服务。社保所与“4050”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再就业援助协议书》,建立了承诺服务制度。试行“就业助理”服务制度,为“4050”就业困难人员指定就业助理员,实行具有个性化的跟踪服务。开辟就业服务热线,随时向“4050”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问题解答和就业服务信息。1至11月,累计向“4050”失业人员提供日常援助6.21万人次,重点援助2.4万人次,帮助2.53万名“4050”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新增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29家,新增托底安置就业特困人员3841人。
二是加快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完善了就业服务制度。在全市街道(乡镇)已全部建立起社会保障事务所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加快了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建设步伐。全市90%的社区配备了劳动保障协管员.在失业人员动态管理、“4050”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岗位信息征集、“低保”人员认定服务等方面,承担着重要工作。研究制定了《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制度启动,广大农民开始享受到专业化和规范化的就业服务。
三是支持以社区就业为重点,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发就业岗位。将社区就业岗位开发与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紧密结合起来,打通了物业管理、保洁保养、家政服务、商业便民连锁、公共设施和公共秩序维护等社区就业绿色通道;增设了劳动保障协管、城管协管、交通协管等社区就业项目;组织开展了“净菜、再生资源回收、便民连锁、早餐工程”进社区试点工作。 “非典”疫情发生后,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开发了社区消毒、协助隔离等一批新岗位,安置了一批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1至11月,社区就业共安置失业人员11.04万人, 同比增长7.81%, 占失业人员就业总量的67.98%,社区就业成为安置失业人员的主渠道。适应北京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就业结构也在不断地调整变化,以进一步扩大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吸纳能力。(四)加强再就业资金监管,确保高效使用
为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再就业资金统计督查制度等问题的通知》精神,北京市从2003年7月1日起建立再就业资金统计督查制度。要求各区县财政要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加强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工作,及时拨付资金,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自下而上建立再就业资金统计报告制度,以便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各区县要将其各项再就业资金安排及使用管理的各项政策及具体实施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组织力量加强对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确保了各项再就业政策的全面落实。
目前,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展顺利,主要指标完成较好。1至11月,全市新安排城镇就业 38.1万人,其中新成长劳动力16.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6.2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5.6万人。剔除就业转失业、职工退休以及自然减员等因素,实际净增就业岗位19.26万个,完成全年净增20万个就业岗位目标的96.3%。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47%,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 66.01%。
二、当前北京市再就业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总的来看,目前北京市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由于首都经济发展较快,产业结构日趋完善,社区就业不断推进,一些奥运会重大建设项目陆续启动,创造了较多的就业岗位和就业需求,就业的总量矛盾得到缓解。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结构性就业矛盾比较突出
焦点集中在结构性矛盾上。主要是就业转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比较突出。2003年上半年,“4050”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率只有29%,远低于全市总体水平。由于这部分人员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以及年龄结构难以适应新兴行业就业岗位的要求,加之一些人就业观念陈旧,择业期望过高,不愿从事艰苦的工作,再就业难度比较大。另外,首钢调整压产需要分流安置的人员约有3.5万人。此外,104户国有工业企业与外资、 民间资本并购重组项目开始启动,预计涉及职工7.5万人。可以看到,随着国有企业调整、重组、改制和搬迁力度加大,分流安置职工中的就业困难人员还会继续增加,再就业工作任务仍然艰巨。
(二)总量性就业矛盾将持续加剧
目前,由于远郊区县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步伐 会相应加快,全市农村有23万剩余劳动力亟待转移。随着远郊区县33个中心镇和第二道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全面启动,相当数量的农村居民将转为城市居民,就业安置的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外来流动务工人员逐年增多,将对城市就业带来比较大的冲击。从需求方面看,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有减弱趋势。“八五”期间,全市经济增长1个百分点,能够创造0.93万个就业机会,而到“九五” 时期,只提供了0.61万个岗位。其中,第一、二产业经济增长对就业吸纳能力下降尤为明显,就业率为负增长。因此,就业的总量矛盾也不容忽视,必须未雨绸缪。
三、今后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建议
针对当前再就业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我们要继续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主线, 以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帮助大龄困难人员就业为重点,以强化再就业服务为手段,进一步加大力度,努力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一)继续筹措安排再就业资全,全面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
政策出台很多,关键是落实资金。为了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继续积极筹措资金,到2005年全市再就业资金每年要保持6.6亿元的规模,重点投入到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免费职业培训补贴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失业保险基金也要列出专项资金,对向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补贴。
(二)紧紧围绕新的经济增长点开发就业岗位
坚持把发展作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根本途径,牢牢把握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结合点,切实做到经济增长点在哪里,就业的着力点就跟踪到哪里,创造就业岗位工作和扶持政策就落实到哪里,不断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贡献率。从北京的产业结构看,增加就业岗位的潜力主要不在工业领域,而在服务业;不在大企业,而在中小企业;不在国有企业,而在非公经济。当前,一是要通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非公经济、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就业弹性大的第三产业,尤其是拉动就业能力比较强的房地产业、商业、餐饮业等,要加快发展;鼓励发展城乡个体和私营经济,并引导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比如装配业、信息服务与高新技术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扶持中小型企业,增加就业容量。二是要围绕发展奥运经济,特别是部分奥运场馆和相关设施的启动、 60项重大工程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CBD和物流园区等重点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带动相关服务业的振兴,包括电子商务、网上购物、物流配送等,推动就业岗位的开发。三是要通过深化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要与拓展社区就业有机结合起来。以推进“四进社区”为重点,进一步拓展社区就业领域,大力发展社区物业管理、商业便民连锁、家政服务业,以及社区保洁、保绿、保安和公共设施维护等。与此同时,还要发展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临时工、小时工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
(三)重点做好困难地区,企业和“4050”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针对一些区县如房山、门头沟、密云等城镇登记失业率高出全市平均水平较多、就业压力比较大的情况,市财政将建立比较稳定和规范的再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制度,帮助这些地区解决再就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对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数量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重点给予指导和帮助。稳妥解决好“4050”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在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4050”人员台帐制度,强化“一对一”职业指导、求职技巧训练、 岗位推荐、职业培训等多层次免费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将劳务派遣企业安置“4050”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享受5000元岗位补贴的政策,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二是凡是各级财政支出的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所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均纳入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范围,并优先定向安置“4050” 失业人员。各街道开办的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对“4050”失业人员逐步实行“托底”安置。三是将劳务派遣企业引入社区,力争年内每个街道都有一家劳务派遣企业,为“4050”失业人员实现社区弹性就业提供载体。“4050”失业人员实现社区弹性就业后,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四是通过开展日常援助、实施重点援助,提供就业助理服务等,完善“4050”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制度。
(四)统筹做好全社会就业工作
2004 年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将达到13万多人,在京和其他省市就读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共5.5万多人,都比2003年有所增加。为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这些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特别要注意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到城市社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 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就业,支持他们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使首都的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优势。统筹城乡就业,重视农转居人员的就业安置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把解决农村就业问题,与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有机结合起来,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与郊区城镇化有机结合起来。针对我市流动人口规模庞大、能够吃苦耐劳的特点,要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保护好他们的权益,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外来务工人员的有序就业。
(五)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整体功能
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各项就业政策真正落实的保证。要在现有市、区、街三级就业服务组织比较健全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服务功能的开发和整合,重点抓好职业指导、教育培训这两个关键环节。强化职业指导在整个就业服务中的基础地位,加强对职业指导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就业指导的职业化水平。通过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使广大失业人员正确认识就业形势,了解就业政策,转变就业观念,主动实现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要以再就业政策为导向,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要把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在师资调整、教学内容与方法等方面创新,使首都的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有条件的区县要逐步建立起创业孵化基地,将创业培训与项目征集、吸引社会资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后续扶持结合起来,实行“一条龙”服务,为那些具有较强创业意识和组织能力的人员自主创业,并组织和带领更多的失业人员就业创造条件。
(六)完善社会保障政策
搞好社会保障和扩大就业,是相辅相成的两个重要方面。要增强社会保障政策与就业政策的相互协调与衔接,提高政策的整体效应。当前,重点要研究和解决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的社会救助政策与就业政策的衔接问题,在保障低保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加快实行分类、分层次的救助,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者主动就业。对主动实现就业以及在社区就业的“低保”对象,通过调查研究,可以考虑在“低保”政策上做适当调整。还可以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组织低保人员参加公共服务社,从事公益性劳动,使他们实现自立、自强、自养。同时,加快研究和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实行定项救助和分类救助相结合,在医疗、住房、子女就学和就业等各个方面,帮助低收入人员解决生活困难。要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
(七)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就业观念的转变是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前提。要把政策宣传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引导教育下岗失业人员树立自主创业、灵活择业、竞争就业的新观念,通过表彰自强不息、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以临时就业、阶段性就业和弹性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再就业。同时,也要引导用工单位转变观念。下岗失业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就要一视同仁。社会各方面要理解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总之,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事关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我们财政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首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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