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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村税费改革提高了农村五保供养保障力度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30日

财政部  2005年12月28日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由从农民上缴村提留或集体经营收入中安排转变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保障力度,解决了部分“应保未保”的问题。目前,全国由财政安排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或未成年人保教)的农村五保户已达到328万人,比改革前增加了115万人。同时,在不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不少地方还结合本省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五保户这一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如重庆市规定农村五保户每人每年供养补助标准为:粮食300公斤,现金按都市发展圈1000元、渝西地区800元、三峡库区及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600元;福建省免费为全省五保户办理银行卡,并把对给五保户的供养费用直接拨付进卡,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宁夏自治区计划2006年筹措资金3800万元对全区农村敬老院进行新建和改扩建;湖北省承诺2006年将为五保户中患重大疾病的人员实施医疗求助等8件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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