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子女顺利就学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30日
财政部 2005年12月27日
长期以来,我国义务教育实行属地化管理。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农民日益增多,其子女上学难问题日益凸现。为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为使国家的这一政策能得到积极有效的落实,中央财政对部分地区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公办学校给予了引导性资金支持,共安排资金7000万元;在安排其它有关专项资金时,也将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上学作为一项重要因素。有效地引导了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上学难问题。此外,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还特别规定了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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