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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陀区全方位扶持渔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28日

普陀区财政局  陈轶伦/傅行伟  2005年12月27日

  一是保障医疗人员经费。对偏远卫生院、卫生监督所的在职人员工资和医疗、养老保险财政全额予以补助;对中心卫生院和实行“租赁制”改革的卫生院,财政补助其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的70%,对退休人员实行差额补助。2005年已补助财政资金373.16万元。
  二是构建农村卫生体系。配合渔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筹划对全区乡镇卫生资源进行整合,以形成9个卫生服务中心、41个卫生服务站、80个卫生服务室的社区“15分钟医疗圈”。财政将对服务中心、服务站、服务室分别按每个5万元、2万元和0.5万元标准给予启动经费补助,并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算机联网。
  三是完善卫生服务功能。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完善渔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包括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家庭档案、慢性病管理、免费健康检查和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宣教、计划生育指导等服务。
  四是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及时调整渔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下调住院起报线,实行5%-10%的门诊补助,扩大参保受益面,并根据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对困难参保群众实行二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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