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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磐安县深化政府购岗工作推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28日

磐安县财政局  赵江山/黄 强  2005年12月14日

  一是制定优惠政策。在建立再就业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购买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的就业岗位的基础上,出台扶持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复员退伍军人,确立加分标准,优先聘用;实行用人单位空岗申报制,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管理和限制,增加失业人员就业机会;设定最低月基本工资,2005年起对技能岗位的月工资要求不低于800元,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政策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以保障就业人员切身利益。  
  二是建立考核制度。对各乡镇、各机关部门下达政府购买岗位考核指标,每年由人劳、财政、监察部门组织专项考核组,对用人单位的政府购岗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根据考核结果,拨付政府补助资金。 
  三是实行招考公告制。按照公务员招考制度实行公开招考竞聘上岗,对招考的全过程实行层层公告,确保政府购买岗位的公平、公正、透明。
  据了解,该县实施政府出资购买岗位两年来,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安置失业人员151人,其中困难群体安置面达45%以上,其中25名“4050” 人员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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