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市六项措施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28日
龙泉市财政局 叶敏乐 2005年11月18日
一是实行专户管理。按照“乡财县管”的精神,全市所有乡镇统一在市会计核算中心开立扶贫资金专户,所有扶贫资金(包括结对帮扶资金)全部进入专户,实行统一核算。二是实行公示制。所有扶贫资金均在项目所在地乡镇或村实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经7天公示无异议后,再行报账。三是实行县级报账制。开发性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项目验收证明,项目实施合同书(或责任书),资金下达文件及统一发票为报账凭证;农民科技培训项目以专业培训文件、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内容的公示照片及费用支出汇总表为报账凭证。四是实行项目管理。扶贫资金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资金到项目;项目管理部门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财政部门认真审查项目竣工决算。五是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将扶贫资金项目数据录入扶贫监测信息系统,及时了解和掌握扶贫资金状况,满足分析统计信息的要求。六是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列入乡镇(街道)财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每月反馈的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台帐,同时要求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各乡镇(街道)扶贫资金使用专项检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