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洞头县局六项措施推进扶贫富民工作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28日
洞头县财政局 南海滨/朱红波 2005年10月27日
一是建立困难村补助制度。县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资金,对村集体经济收入低于3万元的村(居)给予0.5-1万元的困难补助,解决其村经费不足的问题。在今明两年内县财政安排30万元,用于解决集体经济薄弱村村级组织办公场所问题。二是建立困难村村干部补助制度。在职村干部年度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年度收入在2000-3000元(含3000元)的,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年度收入在3000-4000元的,每人每年补助500元;财务人员一律补助500元。卸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助,根据其在职时任职年限给予每人每月50-200元的补助。三是建立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发性扶贫项目资金。县财政安排30万元,重点扶持新创办的开发性扶贫项目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四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财政每年安排120万元,用于贫困居民、农民的最低生活补助。五是建立完善教育券、爱心营养餐扶持制度。县财政每年安排85万元,用于解决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的“教育券”、“爱心营养餐券”资金。六是确保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到位。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专项补助;每年还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0万元,缓解农民就医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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