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德市四项制度确保帮扶资金安全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28日
建德市财政局 徐荣发 2005年08月23日
一是实行专户直拨制度。上级财政帮扶资金、本市涉农部门专项资金和财政专 项帮扶资金直接拨入市财政局帮扶资金专户;上级结对帮扶资金、帮扶乡镇(街道)村的配套资金、本市联系部门的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直接拨入乡镇(街道)帮扶资金专户。
二是实行帮扶资金报账制度。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帮扶资金项目所确定的实施计划和施工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凭据,并按规定程序报账, 经市或乡镇(街道)帮扶办审核, 再由 市财政局或乡镇(街道)财政所通过专户核拨帮扶资金。
三是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在 项目实施阶段,由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规模和进度按一定比例预拨部分项目资金。待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填报帮扶资金项目反馈表,再由市帮扶办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市财政根据验收结果办理结算。
四是推行资金公示制度。制度规定,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定期公布帮扶项目资金的投向和使用情况;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
今年1-7月,建德市局共办理帮扶资金报账款拨款249.80万元,涉及项目41个,辐射38个行政村,根据日前上级部门对帮扶资金运行情况的专项审计结果显示,所有资金的审批、拨付和使用均符合规定程序和管理要求,未出现一笔资金问题。这主要得益于该局严格执行四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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