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作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动态

浙江温州市今秋启动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助学工程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28日

温州市财政局 周其正 2005年09月12日

  日前,温州市出台《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助学制度。《决定》明确,从今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设立温州市农村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扶贫助学专项资金800万元,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的扶贫助学工作,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农村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借读费及高中阶段免收学费和代管费。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实施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由学校对列入资助对象的学生,免费提供每周补助标准为5元的营业餐。《决定》还明确,争取到2007年,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少年同步接受15年教育(含3-5周岁幼儿三年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费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生活护理费;高中阶段免收学费、代管费,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同时将各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酌情减免有关费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