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鄞州区实施失业职工再就业政策效果显著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28日
鄞州区财政局 毛盈飞 2005年07月07日
近年来,鄞州区不断增加民生支出比重,加快构建公共财政体系步伐,并出台解决失业职工再就业政策,积极扶持弱势群体。从2003年至今,该区财政累计投入3331万元,使失业职工就业率从75%上升到90%,有力地促进了该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鼓励企业使用国有集体企业失业职工。凡使用符合低保条件、单亲、男50岁女40岁以上、夫妻双失业、或工龄30年以上五种类型失业职工的企业,区财政按每人每月200元向企业发放用工补贴。两年来,共向3095家用人单位发放失业职工用工补贴2225.7万元,涉及失业职工9606人。服务型企业使用国有下岗职工达到30%的,失业职工开办个体户的,可在三年内全额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及部分工商费,截止目前共减免税费945万元。
二、鼓励失业职工自主创业。失业职工自主创业可享受小额贷款贴息,最高贷款额10万元。目前已发放贷款21笔,贷款金额185.6万元,财政贴息10万元。自主创业的失业职工如享受的税费减免不足200元/月的,还可按差额领取补贴,目前已有688个失业职工领取差额补贴212万元。
三、免费实施技术培训。失业职工可享受劳动社保局组织的免费技术培训,同时参加社会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每人可享受500元补贴。两年来,共培训4157人,投入培训经费37.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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