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建立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联动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28日
吉林省财政厅 2005年11月03日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部署要求,吉林省在全省开展了建立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联动工作机制试点。试点主要内容:一是要搞好失业准入登记,加强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二是要搞好转业转岗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三是组织失业人员开展生产自救;四是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清欠力度;五是鼓励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联动机制工作的领导。各市州要确定一个县(市、区)进行试点,省里将选择2-3个市、县(市)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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